有人花钱吃喝
有人花钱点歌
有人花钱美容
有人花钱按摩
······(2000年央视春晚《钟点工》)
花钱买享受,快哉!
花钱买“罪”受,图啥?
违法收购滥伐所得林木
买“罪”领“刑”
2022年7月,老张将无证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7车总计70余吨的林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小沙。小沙在对方未曾出具过任何采伐合法的证明情况下,全部予以收购。
案发时,其中的38.3吨已被转卖,剩余33.98吨仍存放在小沙木材厂后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小沙非法收购林木种类为白杨树,蓄积量68.28立方米,价值为16387.2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沙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综合考量小沙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花自己的钱买木头竟犯罪
后悔晚矣
庭审伊始,小沙委屈说道:“法官,我还是想不通,我花自己的钱买木头,到头来,木头扣了,钱也罚了,啥也没落着,我咋还要被判刑呢?”
“哎,之所以沦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是因为自身纯粹的侥幸心理在作祟,我真是,占小便宜却吃了大亏,这不是典型的花钱买‘罪’受吗!”宣判后小沙追悔莫及。
君子爱“材”
当取之有道!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意识到不能随意乱砍滥伐林木,这是违法甚至是犯罪!但是,对于运输、收购通过滥伐、盗伐所得林木的行为得当与否却缺乏一定的认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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