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加多宝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
加多宝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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