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某刑满释放后,发现自己曾和爷爷奶奶一起居住的老房子被拆迁了,叔叔和姑姑拿走了370多万拆迁款,自己却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叔叔可怜他分给了他70万,姑姑却一分都不给,张某把姑姑给告了。
(案件来源:搜狐网)
张某的父母很早就离开了他,他很小的时候就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年轻的时候,他因无人管教误入歧途,被判了22年有期徒刑。
张某刑满释放后,感觉自己和社会已严重脱节,他找不到工作,甚至连手机都不会使用,更让他难过的是,爷爷奶奶留下的两间房已经被拆迁了,他也就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张某的爷爷奶奶离世后,姑姑就想办法把房主改成了她和叔叔的名字,后来遇上拆迁,叔叔拿到了200多万拆迁款,姑姑则拿了170万。
张某想不明白,这房子是爷爷奶奶留下的,自己也有继承权,可为什么房子拆迁却没有自己的份呢?
好在叔叔还是有良心的,他见张某居无定所,生活都成了问题,十分的可怜,于是,便主动叫女儿找到张某,分给了他70万拆迁款,还另外给了他10万生活补助。
叔叔的大度让张某很是欣慰,可他总觉得姑姑占了自己的份额,于是便多次带上礼物找到姑姑,和她协商是否也可以分五六十万给自己,可姑姑对他却非常的冷漠。
姑姑表示,这拆迁款她一分都不会给张某,因为她要帮儿子买房子,可是谁都知道,她的儿子已经40岁了,张某也知道,这是姑姑找的借口。
无奈,张某只好起诉了姑姑,可张某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居然败诉了,原因是:
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房子的户主已经变更成了姑姑,房子的所有权归姑姑,而时过境迁,张某找不到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登记确有错误。
因此,张某只有共同居住权,而对于拆迁款,张某是没有分配权的。
张某实在没有办法了,就请来了调解员,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面对调解员,姑姑先是表示,张某的叔叔不可能会给他70万,在此事得到证实后,她又改口说那70万是因为叔叔的那间房比较大,多分给他的,本来应该是自己的,这说法也未免太牵强了。
姑姑甚至还倒打一耙,说张某和她只谈钱,毫无亲情可言,还威胁过她的家人,所以,她根本就不想给张某钱。
后来经调解,姑姑愿意拿出5万给张某作为补偿,可这和张某的预期相差太远了,于是,调解员便提议双方各退一步,姑姑拿出30万给张某,张某同意了,可姑姑说什么都不肯。
这个案子谁是谁非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关键是张某的爷爷奶奶离世后,姑姑是怎么去变更产权的,难道就因为张某还在服刑,就能忽略他的存在?还是姑姑为了利益,使用了非正常的手段?
如果房子作为张某爷爷奶奶的遗产分配的话,张某是完全有理由分得拆迁款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
而本案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张某的父母、姑姑和叔叔,而张某的父母已先于爷爷奶奶离世,所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张某父母应得的那份遗产应由张某代位继承。
问题是房子的房主已被更名为张某的姑姑和叔叔,张某无法证明房子是爷爷奶奶的遗产,所以,即便他败诉后再上诉,他的诉求还是会被驳回的。
值得庆幸的是,几个月后,事情又有了转机,在姑姑儿子的劝说下,姑姑终于答应拿出28万给张某,张某也点头答应了。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张某姑姑已彻底被沦陷了,在她的心里,亲情已变得不值一提,只是午夜梦回,她是否还能这样心安呢?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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