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件,案件细节令人唏嘘。案情显示,吕某系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公诉机关查明关于吕某的两起诈骗事实,其中一起诈骗事实的受害者是在地央企中铁二十一局管理人员。
据判决信息显示,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吕某以给时任中铁二十一局工程管理部副部长的被害人夏某帮助调动工作为由,以给其委托的办事人员请客送礼为名,骗取夏某人民币8.2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吕某被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庭审中,吕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吕某以给时任中铁二十一局工程管理部副部长的被害人夏某帮助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夏某8.2万元诈骗属实。判决书表示,法院依据被害人陈述、吕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等证据足以认定。案发后,吕某退赔了被害人夏某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的另外一起案件,涉案2.5万元。2021年10月,吕某告诉李某其拿下了山东5G基塔项目,11月上旬,吕某以山东5G基塔项目开工需要一台小旋挖机为由,让李某与其合伙购买旋挖机。2021年11月6日,李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吕某转账共2.5万元,作为购买旋挖机的首付款。经查,吕某实际并未取得山东5G基塔项目建设权,也未将李某支付的2.5万元购买旋挖机,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李某多次向吕某询问山东5G基塔项目以及旋挖机的购买情况,吕某均找借口推拖,未告诉李某真实情况。2022年2月21日,李某发现被骗后向某机关报案。
最终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吕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7万元。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吕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隶属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在甘肃兰州,是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发、房地产开发、投资融资、矿产资源开发及商贸经营等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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