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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青州益都街道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等违规上访人员进行了法制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秩序,起到了警示作用。
6月19日,韩某、邓某、孙某、郝某等4人为达个人目的,越级信访,占用公共资源,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越级反映问题,不符合依法逐级表达诉求规定,严重破坏了信访秩序,影响极其恶劣。6月21日,行政机关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越级上访人员进行了处理。韩某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表达诉求。
益都街道办事处将坚持“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原则,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广大群众更要依法依规、逐级有序到指定场所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但个别人却信奉“大闹有人管,小闹没人理,不闹不解决”,有法不依,恶意进行信访、上访,甚至以非访、缠访、闹访、堵塞道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正常渠道、非合法方式反映诉求,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普法时间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1、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4、上访人应依法逐级上访,不得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
5、上访人重复缠访闹访或者有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爱上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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