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县委“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原海丰县粮食局局长罗建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罗建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海丰县储备粮采购、销售业务以及粮食仓库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粮商和工程承建商现金;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罗建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原院长陈文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期间,陈文楷利用职务便利,为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部分医药、医疗耗材、医疗设备供应商和工程项目承建商在货款支付和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陈文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原四级主办、海丰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原中队长吴勃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2008年至2021年期间,吴勃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索取和收受屠宰户所送的钱财,为屠宰户在海丰县城内贩卖外地猪肉、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接受宴请。吴勃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海丰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吴志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对象现金1万元;在为群众核发有关证明的过程中工作拖拉,造成不良影响;先后两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吴志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采购;有的靠粮吃粮,与涉粮企业内外勾连,大开方便之门。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相关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查处、严肃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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