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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
最后竟然还动手打人
这股嚣张劲儿
我看是很“刑”啊!
现场视频>>>
猖狂!醉驾逃逸后还动手打人
近日,李某驾驶悬挂“川28****代步车保险标牌”字样的电动四轮车沿洪泽湖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洪泽湖路与天山南路交会处,他右转弯后越过实线,此时,杨某驾驶的川F6****小型轿车沿天山南路由北至南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李某并没有下车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而直接驾车离开事故现场,被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追上后,两人发生了争执,李某动手打了杨某,开车驶离现场。
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警情,立即赶往现场了解事情的经过,通过天网一路对逃逸车辆进行追踪,于当日15时,在德阳某小区地下停车库锁定逃逸电动四轮车,后通过小区物业找到李某家里。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想着以推脱来逃避责任,显得极其不配合,更加嚣张的是,即使民警在场,李某都还在口出狂言。
后经民警的多次劝导,李某一步一步的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李某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已移交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法网恢恢你能逃到哪儿去?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动手打人
这样的行为不仅恶劣,更是违法!
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由此可见
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因为,从你选择逃逸的那一刻起
便注定了犯罪事实
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违法者统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来源 | 德阳公安交警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张举 袁昱
真的太猖狂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是原则!
戳和提醒更多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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