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开发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古文教体旅〔2023〕42号
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规范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招生工作
各中心学校要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对本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审核,制定招生方案,做好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并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积极接收随迁子女。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疑似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1. 落实就近入学。全区各小学招生对象为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其中,杜浔镇北坂村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坂搬迁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2022〕71号)中关于北坂搬迁涉迁学生就学事项的方案办理。
2. 招收足龄儿童。2023年秋季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
3. 本施教区适龄儿童认定原则:
(1)户口在施教区内。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认定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2)居住在施教区内。现居住在本施教区内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所有(适龄儿童必须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本),认定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房产认定依据: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暂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必须提供购房合同(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有房产管理部门的有效印证)、购房发票原件和交房通知书。(注: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均不提供施教区学位)
(三)报名登记
为进一步摸清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合理整合教育资源,招生压力大的小学可提前组织本施教区新生报名预登记。组织报名预登记的学校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6月23日前,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属地镇政府和区文教体旅局备案,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2. 7月5日-6日,组织本施教区一年级新生报名预登记。
3. 7月11日-12日,将报名预登记情况报区文教体旅局初幼教股审核。
相关要求:报名登记时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为2023年7月1日前。
二、落实招生政策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区小学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48号)、《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各校要根据本施教区的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积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报名登记时间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落实相关招生优待政策
1.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台商子女等子女入学优待照顾,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须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以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如报读我区小学(不含民办学校)一年级,需于7月24~28日期间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区文教体旅局初幼教股登记审核,并填写《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2)。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小学就读。如因所在地无小学,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小学,享受少数民族应有的照顾政策。
3.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主动接纳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解读招生政策。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前,要将本校招生的对象、范围、条件和计划数等情况如实公告,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或转接学籍档案,实现学生本人与学籍档案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三)加强招生监督力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因城区改造、道路建设、居民搬迁等因素造成的就学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确保“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区文教体旅局将对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附件:
1.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 2023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表
3. 优待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查看获取3份附件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教体旅局
2023年6月6日
古雷开发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古文教体旅〔2023〕4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我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当地镇政府审批,并报区文教体旅局同意后备案。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用随机派位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采用随机派位进行招生;其他公办幼儿园与当地镇政府协商后,可采用自主招生或随机派位进行招生。
随机派位办法:如果登记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登记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
三、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对象为2019年9月1日(含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对象:具有古雷镇公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杜浔镇院边村、林前村、后姚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可参加杜浔镇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招生,但不得重复报名);具有杜浔镇北坂村户籍、已签约腾房至新港城的适龄儿童;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市直派驻单位、区内重点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古雷镇政府及镇直单位干部教职工子女。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镇公安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当地镇政府及镇直单位干部教职工子女。
四、招生计划
详见《2023年秋季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登记
1. 公布招生方案:各镇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征求当地镇政府、区文教体旅局同意后,于6月23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2. 组织报名登记:各公办幼儿园务必在7月6日前组织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发现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者,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符合报名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现场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3年6月1日以后的《体检表》
六、招生录取
1.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符合要求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方案)。
2. 对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果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核材料须于7月24日-28日上交区文教体旅局初幼教股。优待资格由区文教体旅局初幼教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就读幼儿园负责通知报名注册,审核不通过的由区文教体旅局初幼教股负责电话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录取,在报名登记期间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招生人数、录取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2. 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被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退回,并将有关虚假证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咨询电话:区文教体旅局初幼教股0596-6081697。
漳州市教育局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文件发布后,若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其规定为准。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区文教体旅局。
附件:1.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 优待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查看获取2份附件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教体旅局
2023年6月6日
来源:古雷潮
附:漳州各地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最新进展(截止6月6日)
截止6月6日,漳州市直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芗城区六街道公办小学、芗城区四街镇公办初中/小学、芗城区公办幼儿园、龙文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高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还未出台。以上未出台的招生方案预计将在6月中下旬出炉。
龙海区初中/小学/幼儿园、长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台商区小学、开发区初中/小学、漳浦小学/幼儿园、华安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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