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俗称的“门槛费”,其专业术语是“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医保报销起付线,是参保人发生的保内医药费用的一部分,不是格外缴纳的。参保人保内医疗费用超过“门槛费”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政策予以报销,“门槛费”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和住院报销“门槛费”不一样,门诊报销“门槛费”是按自然年度累计的。一年内,参保人在一个医院或者不同医院多次门诊就医费用,都是累加在一起的。医保报销“门槛费”包含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包含目录外和乙类先行自付的医药费,也不包含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
Q
我市门诊报销“门槛费”是多少?
A: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按年度累计:医院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反之越高。以职工医保参保人为例,在我市各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Q
门诊报销“门槛费”是怎么累计的?
A: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医院多次就诊,不是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累计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就会开始报销。以职工参保人老张本年度门诊就医举例来说:
老张在一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2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全部由个人自负。
老张第二次又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300元,第二次就诊时已达到一级医院年度起付标准300元(第一次200元+第二次100元),第二次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200元费用按照7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140元。
老张第三次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1500元,个人需要继续负担医疗费用至该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一次和第二次合计300元+第三次700元),超过该院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为800元(1500元-700元),按照5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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