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租了套房子,3个月房租为1.5万元。可才住进去没多久,房东隔三差五找事,还把他行李都丢进了楼道,连大门锁子都换了。男子进不去门,只能报警处理,却发现房东玩起了消失。
李泽来到了新公司上班,需要租套房子住。他的同事十分热情,搭桥引线为他找了个房东,说是李大婶家有套房子可以出租,面积有80平米,价格每月为5000元。
看到同事这么热情,李泽也不好推辞,于是就去李大婶家看房子。感觉地理位置还不错,房子也舒适宽敞,倒也值5000元,李泽很满意。
当场签好了租房协议,租金需要提前支付3个月,押金也要5000元,租房约定为1年时间。双方无异议后,李泽支付了钱款,连租金带押金总共为2万元。
付完钱后,李泽则开始安排搬家事宜。当时李大婶儿和她老公很热情,还表示可以帮李泽,一起把行李搬上楼。
李泽考虑到他们年纪大了,不想让他们帮助拿行李。可李大婶和她老公相当热情,李泽根本拒绝不了,只好同意了。搬完东西后,李泽深深地感动时,没想到下一秒李大婶就变脸了。
只见李大婶说,搬家自己也出力了,看在他们辛苦的份上,李泽需要给点辛苦费,才能对得住老两口的老胳膊老腿。
这下可把李泽弄懵了,不过想到初来乍到,不能轻易和房东发生矛盾,所以还是按照李大婶说的,照付了500块钱。
本以为此事也就两清了,只要后续李大婶让安生住下来,花点钱也没什么的。万万没想到,李泽才住进去没多久,李大婶又跑过来找事了。
当时李泽想装扮一下房间,买了几幅画想挂起来,而李大婶却不干了。她直言表示:你在屋子里挂画,会破坏我房屋主体结构,万一弄塌了怎么办?
李泽又好气又好笑,他又没有拆墙砸房子,就挂点画怎么了?后来此事不了了之,李泽只好把画暂且收起来,虽心中不痛快,但还能理解。
可后续又发生了一件事,令李泽感到难以忍受。李大婶不但要管房间的事儿,还要管李泽交朋友的事,甚至禁止朋友留宿。
就像是上一次,李大婶发现李泽领着陌生女人来做客,她在背后指指点点的,直到女人走了后,告知李泽不要和这些女人混在一起。
这实在令李泽接受不了,但眼下又无可奈何,签好了1年的合同,只能凑合住下去。住完这3个月后,李泽又给李大婶1.5万元,来当成下次的租金。
可是李大婶又作妖了,她收钱不办事,还把李泽的行李丢进了楼道中。直到李泽发现时,房子锁子都打不开了,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处理。
根据警方调查来看,是李大婶换锁子的。而追其原因,则是李大婶后悔把房子租给李泽了,她这样做就是为了收回房子。
可令李泽无语的是,李大婶刚收完1.5万元房租,转眼就将他赶出门,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可眼下无可奈何,只好东奔西走另找房子住,等安顿下来,李大婶竟然不见了。
为了讨要说法,李泽将李大婶告上法庭,要求退款房租和押金,并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租房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李泽和李大婶在合同条款上,明确写明了租房的期限为1年,这份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无特殊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的中义务和责任。
2、李大婶收钱不让住房子,是违约行为,应当赔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李大婶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出现了违约行为,致使李泽无处可去。其行为侵犯了李泽的民事权益,还给李泽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李泽重新找租房需要付出精力、时间、金钱等,可以要求李大婶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李大婶存在侵权行为,应当返还额外收取的钱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返还财产。
李大婶手中拿着1.5万元的租金以及押金,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的话,建议采取协商的方式,将租金和押金返还给李泽。如果李大婶拒绝配合,李泽可以保留好证据,到法庭上起诉对方,必要时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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