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份的时候,不明原因的肺炎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并在现实中迅速扩散蔓延。
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很多人被感染。
疫情蔓延趋势不断加强,形势严峻,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冠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同时特别指出采取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从2020年1月20日开始,在新冠病毒防疫期间,只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中甲管的要求,都属于违法犯罪,甚至是刑事犯罪。
新冠病毒从原始毒株到德尔塔,再到奥密克戎,不断的在变异,直到现在仍然在变异,很多人阳过,阳康,二阳……
新冠疫情持续三年多了,仍然在持续,实际上疫情对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不幸的是很多人的生命因此失去,很多人的健康因此损害,很多人的生活工作因此改变……
当然还有很多人因为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了防疫规定,被定罪,被判刑。
河南信阳某村的村支书胡某就是其中一个。
事情发生于2022年的4月份,当时因为距离自己家不远的亲戚病重,于是胡某与妻子、女儿等人就一同前往邻县探视病重的亲戚。
亲戚病重,前去探望是人之常情,但是当时当地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
不幸的是在那天重点人群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几人结果异常,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因此造成当地感染近30人,密接近2000人,次密接一万多人。
因为这件事,2022年5月份胡某被开除党籍,免去了村支书职务,其女儿也失去了特岗教师的工作。
2022年8月份左右,县法院一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其女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胡某海及女儿未上诉,判决生效。
新冠病毒不断变异,由于毒性减弱,致病性降低,致死率减少。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综合研判,发布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这也就意味着从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实施“乙类乙管”。
意味着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于是胡某等人的家属在《总体方案》与相关其他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出台后,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书。
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8日对其申诉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原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同时指出刑事判决已于2022年8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新冠实施“乙类乙管”,是对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不影响对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责任追究。
最终县法院认为,胡某家人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判决书应予维持。
有律师指出法院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实施该行为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人员,不能适用《通知》而认定无罪。
也有律师指出对于新法生效以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不会因法律修改后,对原来的判决重新审判。但如果是由于特定时代、特定原因的一些犯罪,现在看来危害性有所变化的,可以申请在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或者适用特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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