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出租屋乱收电费的现象出手了!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提醒告知书,通知的对象是“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
告知书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30日前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5月1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要求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立即对照《条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告知书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电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电电价),各电费收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村社集体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下同)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对国家出台的有关电价优惠政策,不得截留政策红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在本市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二)做好电费收费公示工作。
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各电费收费主体应积极将电费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做好明码标价和信息公示。
(三)不得通过电费加价方式获利。
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电费。
(四)妥善处理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二、法律责任
(一)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对通过代收电费、在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等形式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进行查处,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未落实电费收费公示的非电网直供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对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1.5元一度电将成历史?
“5块钱一吨水、1.5元一度电”,相信在广州深圳城中村居住的小伙伴,对这个水电收费标准并不陌生。
按照广州电价价目表,不管是第一档、第二档还是第三档,夏季的用电收费标准都不超过1元/度电,非夏季的用电收费标准也不超过1元/度电。
可实际上,1.5元/度电已经成为常规收费标准,有租客还公开出了一个月的电费情况,一个月电费支出超过800元,甚至是超过1200元。
面对高额电费,租客吐槽说,“你觉得人生最最最难受的事是什么吗,是你凉快了,钱没了”。
关于#广州城中村一吨水5元一度电1.5元#的词条,也瞬间引爆了广大年轻人的情绪,纷纷在微博热搜底下大倒苦水。
“增城郊区,电费1.5元每度,谁5元一方”
“我同事在番禺租个单间月租800,夏天开空调电表就800+”
“呵,我这换电表之前,每个月电费1500+”
“有个鬼用,又不是第一天了。白云某公寓电费1.5一度,冷水5.5一吨,热水55一吨”
1.5元/度电会成为历史吗?
可以肯定的是,广州相关部门曾经对乱收水电费的公司开出罚单。
去年5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市监处字[2022]121号)。经调查,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铂涛大厦超过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的水电费共计63.14万元。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存在水电费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
劝告各位出租屋经营者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规范收费,万一相关部门查上门,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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