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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对象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用于出租的房产和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出租房产和土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
二、 申报缴纳时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年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房产税。2023年房产税申报缴纳时间截止为2023年11月30日。
三、申报缴税地点
(一)安定区政府统办楼二号楼东一楼(公园路1号)
(二)安定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安定路1号)
四、 减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其他
202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截止为2023年11月30日,请各位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对于逾期未申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追缴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安定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7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安定区税务局
编 辑整理:微美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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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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