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5月2日晚,四川成都,在C6276次列车上,一个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座位后三个座位一共坐了两大三小共5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女孩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女孩一巴掌,女孩也进行了还击,后来车上一东北大哥仗义出手,帮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
事后孩子家长先报警,5月4日晚8点,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最终,成都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构成“互殴”,被打女孩罚款200元,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处罚500元。
女子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
司法部发声
5月8日晚上,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高铁掌掴事件”,三个疑问需要理清:
- 什么是互殴?
-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
- 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
司法部指出,“互殴”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之间因为纠纷或者其他原因而相互动手打斗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不法侵害、防卫是否必要以及防卫是否适度。
司法部认为,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女子是在遭到“熊孩子”家长掌掴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则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司法部强调,“高铁掌掴事件”的处置,要让公平正义能被看得见、听得懂!
专家支持
对于司法部的发声,多位法律专家也表示支持。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
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
- 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 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 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
- 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金泽刚认为,案件已经引起广泛讨论,有关机关更应严格依法界分、对相关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以及公正处罚,“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金泽刚称,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事件反思
高铁掌掴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事件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也涉及到道德问题、教育问题、公共秩序问题等。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们应该如何培养孩子们的公民素养和法治意识?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我们期待司法部门能够依法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并给予被打女孩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能够以此事件为契机,加强对公共场合文明礼仪、儿童教育、正当防卫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我们更期待每一个公民能够尊重他人、遵守规则、理性表达、文明沟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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