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4月,小学划片出炉,学位问题暂时性得到了解决。
刚踏入5月,轮到车位出现问题了。
最近,我们收到南沙某大盘业主发来的信息,他们的房子已经即将进入收楼阶段,却突然发现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机械停车位非常多,数量接近总车位的一半!怀 疑这些机械车位是为了“凑数”而建。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张照片
成为问题来源
事情是从一张照片开始的。
4月下旬,有业主到小区停车场查看车位情况,发现机械车位出奇的多。
随即,业主咨询项目客服关于机械车位的问题,客服很快作出了回复。
当初项目承诺的车位配比为1:1.4,小区约700户,目前车位有1000+个,从数据来看还是比较合理的。
然而,当业主细品这条信息后,却发现不太对劲。
这1006个新车位里,普通车位有约510泊,无障碍车位有11泊,微型车位有20泊,然而机械车位却有461泊,占比已经超45%。
目前项目一期的小区也只有约5%的机械车位,而一期业主已经投票拆除,项目三期、四期的地下停车场并没有机械停车位,怎么到了他们就一下子变45%了呢?
在得知这个问题的时候,部分业主曾经尝试联系当时与自己对接的销售。
但该销售称自己只了解了车位占比,地下车位,人车分流几个问题,对于机械车位的数量并没有深入的了解,由于该销售后续已经离开项目,所有的对接将以现在的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为此,业主也曾经到项目现场,就机械车位过多这个问题咨询相关人员,并要求整改。
对方却表示——一切以公示为准。
实则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表示,若机械车位所占的位置是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未经业主表决及法定程序违规改建停机械车位,业主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或投诉举报方式处理。
如果是开发商原有建筑区划内产权车位改建,则需要看开发商的备案手续及机械车位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加上,业主还认为合同没有表明机械车位详细配比的情况,而项目在建设机械车位的同时,并没有公开信息并接受监督,也未曾征得半数业主同意,这样的设置还是有所不妥。
毕竟,根据《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所示——
“属于政府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申报人。同时对共有用地申报主体也作了相应规定: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
业主当然理解机械车位具有一定的便捷性,但大家也担心它带来的问题。
首先,机械停车位操作需时,上下班高峰容易造成停车场堵车的情况,遇上这种情况该怎样解决?
其次,怎么界定机械车位操作人员?
460多个机械车位,到底是业主自行操作还是物业安排操作?如果是业主自行操作有没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假如交由物业人员操作,物业团队能否安排足够人手来操作呢?
另外,机械车位可否进行产权登记?如果机械车位没有产权,业主不能购买便意味着只能是租赁,若需要购买,或需要拆除机械车位。
但拆除后车位配比将会降低,甚至连1:1都无法达到,或难以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相关要求。
再加上,机械停车位对车型限制较多,如果需要停泊的SUV等大型车较多,那么机械车位应该怎么安排,另外假如遇上剐蹭等问题又该怎么解决……
网络上有不少关于机械车位问题的吐槽,来源:微博
5月1日,业主曾经与项目方就机械车位的问题也展开了一场线下会议。
业主的诉求非常明确:
1、拆除机械车位
2、恢复普通车位配比1:1.4
最终开发商给出的定论是——依然是保持现有的机械车位,但会沟通关于车位的运营问题。
截至发稿之前,业主以及项目方并未达成相关共识,如有更多资讯我们将会持续更新。
如何是好?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车位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近三年,广州市机动车实际保有量持续上升。
2019年,广州的机动车保有量才288.2万辆。
如今这个数字已经达359万辆,增长了70.8万辆,甚至 以每年超7%的增长率快速增长。
今年以来,长期在广州使用的外地车峰值更突破25万辆/月,同比增长32.1%。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但车位的数量则是固定的,而大多数车位都是长期持有,这也会造成部分地区的车位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再加上,目前 广州的售卖车位的传统方法是先卖房再卖车。
即先出售住宅房子,然后等住宅即将清盘才出售车位,或者“捆绑”营销。
这样的操作会带来什么问题呢?
那就是当车位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其实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阶段了,能整改的时间很少。
然而这样的情况真的不能改变吗?
举个例子,隔壁深圳的停车位是不能买卖的。
深圳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的车位不予确权,深圳开发商只可以约定车位所有权,譬如以“长租”的方式来租给部分车主,但实际上其不能办理车位的不动产权证。
也就是说,深圳从源头上减少了“捆绑销售”“先卖后买”所带来的车位问题。
那么广州的相关部门能否借鉴深圳经验并加以优化,针对广州的现状制定全新的解决办法?
目前,广州多个小区都已经出现形形色色的车位问题,使用机械车位只是其中一个解决办法,但如果业主不支持采用,是否还有别的途径解决?
广州其他小区业主的诉求
其次,开发商能否优化信息展示,譬如在销售端或者利用公示墙明确地告知购房者具体的车位配比?
如果销售端流动性比较大,能否定制一系列的标准作业程序来明确这些问题?
在公示方面能否提前做好引导,让购房者多留一个心眼?
又或者,开发商能否针对车位问题定制系列的解决办法?
毕竟目前卖产权车位的顺序没有法律规定,只属于市场内自由交易,那么能否提前验收,将买卖车位的操作前置,做到真正的与时俱进?
当然,现在事情已经发生,及早解决才是正道。
项目业主主动向官方途径求助
并咨询如何解决机械车位的问题的相关截图
但我更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一个问题——
我们需要更多的前瞻性,用更科学先进的数据来提前规划每一个项目,时代在变,我们的管理理念也要跟着改变,而不是停留在以前。
业主心声
还是那一句,如果坐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那么走下去了就都是办法。
提前行动总比持续内耗要好得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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