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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原标题:7起!昌吉州最新通报!
典型处罚案例曝光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奇台县某小区业主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2023年3月21日,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某业主存在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业主警告的行政处罚。
昌吉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某工地施工现场存在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案
2023年3月22日,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施工工地现场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由昌吉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某工地施工现场存在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昌吉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市某便利店占用安全出口案
2023年4月1日,农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市某便利店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场所经营者王某某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案
2023年4月6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桌球俱乐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桌球俱乐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该公司片区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呼图壁县某饭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
2023年4月10日,呼图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场所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吉木萨尔县某酒店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2023年4月11日,吉木萨尔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5000元、经营者王某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木垒县某桌球俱乐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案
2023年4月24日,木垒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桌球俱乐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俱乐部存在营业期间封闭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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