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湾新区第二期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来啦!活动总金额有限,先到先得。
一
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5月8日
二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
三
活动安排
(一)发放对象
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体在温人员(包括市外来温人员)。
(二)活动商户范围
温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公布名单为准)。
(三)发放标准和额度
发放总额度319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在温州湾新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及其门店下单购车的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下同),按车辆价格(含增值税,下同)分为三档给予直接补贴:10万元(含)到20万元补助3000元、20万元(含)到30万元补助5000元、30万元(含)以上补助7000元。共计投放670个名额,其中补助3000元名额150个,补助5000元名额450个,补助7000元名额70个(详见下表)。
(四)活动规则
1.申领范围。在温州湾新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及其门店购置7座(含)以下的新车(不含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7座以上的其他客车)的消费者均可申领消费券补贴。
2.申领方式。
步聚1:在应用商城搜索“阅龙湾”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阅龙湾”客户端,并注册登录(务必以手机号码登录)。
步骤2:进入“新闻”页,点击“2023温州湾新区第二期汽车消费券”图标。
3.申报流程。消费者需在阅龙湾APP购车补贴“申报端口”上传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
5月1日-5月8日信息录入:签订订购合同(协议)→上传订购合同(协议)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须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录入购车人本人姓名、本人手机号码、本人身份证号、本人银行账号、销售企业名称和车价(含税)等信息。平台根据消费者的申领,核减资金池相应金额和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汽车销售企业要对每个订购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当天22时前须提供活动期间名单作为后台审批辅助。
5月9日-6月18日材料录入:车主凭前期录入信息上传机动车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等材料。
注:订购合同(协议)日期须在5月1日(含)至5月8日(含)期间。新车交易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行驶证时间须在5月1日(含)至6月18日(含)期间。
4.申领规则。每个消费者购置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交申报信息或材料错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或者延迟发放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本次汽车消费券仅限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以及购买保险或其他汽车周边产品。如发现汽车经销商或购车人涉嫌采用伪造凭证及其他违规方式套取利益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并保留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5.销售车企要求。参与活动的企业(须是线下实体店)应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同时承诺不借机涨价加价。严禁企业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6.资金结算。消费者须在6月18日前完成上牌,同时将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行驶证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至所在汽车销售企业,由汽车销售企业统一审核汇总后提交至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审核。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申请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经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对符合要求的消费者于2023年9月底前进行补助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进行结算。
四
相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二)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消费者应向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提交报备。因未报备,相关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三)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来源:阅龙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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