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买了8公斤多的西瓜,店员告诉他4元钱一公斤,男子感觉重量不太对,回家一复称才5.9公斤,一个西瓜扣了他四斤秤!找到摊主讨说法,对方称:准秤得加价!
男子路过路边时看到有几个路边摊在卖西瓜,那些西瓜又大又圆,看起来十分新鲜,摊主还将几个西瓜切开在一旁展示,切开的瓜瓜瓤鲜红,皮薄多汁,看起来十分诱人。
于是男子停下来准备买一个带回家一家人尝尝鲜,看到男子停下来,摊主赶紧热情的上前招呼,称自己家的西瓜是刚拉过来的,十分新鲜,并且瓜特别甜。
男子听了很满意,就问多少钱一斤,摊主回答4元一公斤,男子又问秤准不准,对方拍着胸脯保证,自己家的秤肯定够数,自己一直做的是实在生意。
男子信了,当场挑了一个西瓜,摊主麻利地将西瓜装起来过秤,并告诉男子这个瓜有8公斤还多一点。
男子掏钱买下后就拎着回家了,但是在回家的途中,男子却觉得西瓜好像没有摊主说的那么重,于是到家后他找出一个×来,重新称了一下,结果秤上显示才5.9公斤,比摊主说的足足少了四斤多,坑了他八元钱。
男子将这件事反映了上去,希望能查一下路边经营不规范的问题。
调查员得知这件事后,亲自过去调查,她假装成普通顾客,去到男子所说的那个位置买西瓜。
她随机挑了个摊位去买了半个西瓜,上秤后有3.1公斤,摊主称完后调查员掏出自己带的秤,结果显示只有2.4公斤。面对事实,摊主只得承认自己的秤调过。
调查员又到隔壁一个摊位去买瓜,结果摊主看到她走过来赶紧在自己秤上按了几下,调查员要买瓜,摊主说如果要按准秤买,就不能按四元钱一公斤算了,要涨价,卖给她就要5元一公斤。
调查员问他为什么要调秤,男子不承认自己调秤行为,调查员问为什么刚刚按了两下秤,对方说自己没有按。
争执中可得知,这名摊贩的秤也是事先调好的八两秤,这些商贩都通过事先调秤,以低价吸引顾客来买瓜,达到多卖的目的。
这件事发生后,有人说这种情况现在太普遍了,好像不缺斤短两买卖就没法做了一样,风气都被这些人带坏了。
有人说,还是监管不够严,这些人就应该发现一个严罚一个,当他们短秤获得的利益不够罚钱时,自然就不会再这样做了。
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说,摊主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在消费活动中,秤存在少量偏差属于正常现象,比如十斤的东西浮动一两二两,也没人会去计较,但是这些卖西瓜的商贩,很明显不在此列。
在现行的计量标准中,对于少量的偏差是允许的,单价6元到30元每公斤的单品,重量2.5千克以内的,负偏差可以有5克。按照这个标准,这些摊贩调秤的误差简直远超标准太多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摊贩缺斤短两的这种做法,实际是一种变相的欺诈行为,摊贩的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采用八两秤的方式,破坏了公平交易原则,严重损坏了秩序。
而顾客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让市监局现场监督并调解,要求对方自己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除了三倍赔偿外,如果顾客发现欺诈后积极举报,卖家还有可能被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罚款。
如果人人都积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卖家只要作假被发现,都要面临数额不小的赔偿,长此以往,还有人会再弄虚作假欺诈顾客吗?
经济秩序靠大家,只有每个人面临缺斤短两都站出来指出来,积极监督举报,这类事情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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