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买房只有70年的使用权,到期之后就不是自己的了,还不如租房算了。
真是这样的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是有明确定义的。房产属于私有财产,对应的是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私有财产并没有期限限制,属于永久拥有的范畴。
除了房产的破灭之外,能影响到房产的,应该就只有房产所处的土地因素了。
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取得房产的过程:
所有城市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都属国家所有。国家可以对土地设立使用权,随后将已经设定好起始时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可以进行开发建设,最后将建设好的房产出让给市场上的第三方。
购房者在购得房产后,既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也承接房产所处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虽然房产是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但同时也受房产所处土地的制约。
国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及上盖房产,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国家会对房产所有人给予相应补偿或安置。除非有特别约定,土地使用权届满时,土地使用权是会自动续期的,当然房产所有人需要缴纳办理续期的费用。
由此可见,虽然房产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但并不影响房产作为私人财产的性质,也不会随着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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