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侯女士花1250000元买一辆进口奔驰,一个月后去贴车膜时,顺便让该车店看一下方向盘为什么有异响,过了四天对方还不通知她去提车,就直接跑了过去,发现车子被拆成几大块。车店:这是你同意的!
侯女士花125万全款买了一辆崭新进口车,之所以买这么贵的车,也是考虑将来少些麻烦,省点心。没想到越想省心越不省心,这辆车真让她寝食难安。
当时因为工作原因,侯女士买完车后就出差了,连车店赠送的贴膜都没顾上用。过了一个月,她出差结束时,才想起贴膜的事情。
侯女士就把车开去贴膜,顺便让检查一下方向盘转动时为什么有异响。侯女士回去后等了四天,都没接到车店的通知,她感觉很奇怪,这么简单的事为什么等这么久,本想催一下,又觉得还是自己去一趟比较好。
当她到该店准备进修理间时,却遭到店员阻止,侯女士觉得这种行为很值得一探究竟,她怀疑里面有问题,就不顾一切闯了进去。
没想到眼前的一幕,真被她猜对了。车子被拆的东一块西一块,哪里像125万元的豪车,如同一堆废铁。
侯女士气得直哆嗦,她想不通,一个简单的贴膜怎么就把发动机这些重要零件都拆了。
这一拆一装,转眼自己的新车变成二手车。况且拆卸发动机这么重要的事情,对方根本不通知她。这几天以来自己一直还蒙在鼓里,如果这次不是自己坚持来看车,哪知道对方有这些猫腻。
现在的问题是该店为什么要把车子的零件拆得东一块西一块,还阻止自己不让进,难道是别有用心,想偷换零件?
对于侯女士的质疑,该店店员解释说,不通知她拆发动机,是因为当时有其口头授权,不存在私自拆卸情况。
原来,车店把侯女士交代他们查看方向盘异响一事以及提供的车钥匙,认为是其口头授权,同意拆卸。
他们说拆发动机也是因为侯女士说方向盘有异响,做完相关检查,发现发动机有油迹,为了做进一步检查,就把发动机总程放了下来,还说这些都是为了她好。
侯女士认为自己花125万元买的全新车,之前没有任何漏油征兆,到他们这里,说有问题就有问题,说有漏油就有漏油。
她不相信买来一个月的全新车能漏油,该店不打招呼,没有被授权私自拆发动机,还阻挡自己进修理间看,侯女士越想越觉得这车不能要了,决定要么换车要么退钱。
车店却说不可能换车,一点漏油不符合三包法的退换规定。
目前,该车被店家扣押,侯女士也在采取各种办法解决此事,后续情况还在调查当中。
有人说,店家说是一点点漏油,却能把侯女士的车卸八大块,说不过去。
还有人说,侯女士让店家看一下方向盘异响的原因,并不是同意让拆发动机,真要到了拆发动机的程度,那这辆车的性能质量就有问题。
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怎么去分析呢?
第一、店家检查到发动机有漏油现象,不向侯女士通知情况,擅自拆卸车子重要零件,侵犯其知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性能、服务的内容等有关情况。
发动机有漏油现象,属于车子性能质量有问题,如果因此要对发动机进行拆卸检查,此项服务内容应及时通知给侯女士,征得其意见后,才可实施。背着她拆发动机就是侵犯其知情权。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侯女士如果提出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是商品价的3倍,即赔偿125万元的3倍。
第二、该店向侯女士卖出的这辆车,在一个月的时间,竟然出现发动机漏油现象,侯女士可以依法提出更换或退货申请。
三包更换退货限定条件有:自店家开具购车票之日起60日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或燃油泄漏的状况,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该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限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限期内符合本限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等由销售者更换和退货。
侯女士买的车只有一个月,不超过60天就出现发动机漏油故障,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店家理应负责到底。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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