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医共体智慧药房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场所装修施工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砚山县医共体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1.116844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DR-【(磋)2023】-001;
2.项目名称:砚山县医共体智慧药房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场所装修施工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911168.44元
5.最高限价:911168.44元
6.采购需求:对砚山县医共体智慧药房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场所装修施工工程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对项目内容进行拆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8.本项目(£是/R否)接受联合体;
9.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交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1.2.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可提供自成立日期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及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1.6.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5%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报名函、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章(电子章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03月27日 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1.本项目以转账形式交纳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保证金缴纳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时间:2022年 03 月16日起至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止;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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