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范女士花68元钱买了一颗黄金珠子,戴了一个月就掉色变成了白色的,范女士认为自己买到了假黄金,找到店家要求假一赔十。店家却称:这是真的,不信烧一下就能辨真伪。
范女士看到某店的黄金珠子只需68元一颗,便挑选了两颗,还有一些石榴石,准备串成手串戴在手上。
范女士是个精打细算、持家有方的人,认为花100多元钱就能买到黄金手串,不仅省钱,性价比还高,别提多高兴了。
一段时间后,范女士儿子在旁边玩耍,无意间看到范女士手腕上的金珠子跟其他颜色不一样,便告诉妈妈金珠子掉色了。
范女士一听,拿着手串仔细看了一下,手串上的两颗金珠子,一颗还是金灿灿的,另一颗只剩下点点金光,都快成白珠子了,才带一个月的手串,居然有颗金珠子是假货。
范女士拿着珠子找到店家,要求对方按照假一赔十的方式赔偿自己。
店家表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掉色的,但店内所卖黄金全是真的,如果范女士不信,可以用火烧一下珠子验真伪。
范女士却不同意了,表示买了两颗金珠子,只有一颗掉色,真正的黄金是不可能掉色的,自己的金首饰从来没出现过掉色的现象,说明掉色的这颗是假的。
范女士认为是店家在假珠子表面刷了一层金水,如今金水掉了,假的就露出来了,存在真假混卖的行为,坚持要求店家假一赔十给自己。
对于范女士的要求,店家表示没有经过检测,光凭掉色不能认为金珠子就是假的,所以不能赔偿,双方不欢而散。
随后,范女士找到调解员,希望能帮助自己讨要说法。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店家表示,黄金长期接触一种物品或经常摩擦,也有可能出现掉色的现象。
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如果范女士坚持说是假的,就用火来烧一下看,烧了之后恢复金色就证明是真的,如果是假的,愿意赔偿范女士的所有损失。
范女士也表示接受这种方案。
1、如果金珠子被烧后是假的,店家以假充真卖给消费者,就构成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店家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范女士有权要求退回买金珠子的钱,还能要求赔偿金珠子的三倍损失。
2、如果店家以假充真,真假混卖,获利颇多,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店家真假混卖,用欺骗的方式,以假充真卖给消费者,构成诈骗罪的,将根据所卖数额接受处罚。
3、如果金珠子是假的,范女士主张假一赔十的诉求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假一赔十的赔偿方式,除非是店家和消费者相互有约定的,进行的赔偿处理,如果店家没有承诺过,消费者主张假一赔十的要求不合法。
以假充真属于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标准来赔偿。
4、如果店家卖的金珠子是真的,范女士坚持要求假一赔十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如果是买生活所需,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严重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女士是以生活所需所买的金珠子,用于自身佩戴,看金珠子掉色就认为是假的,并没有使用要挟恐吓的方式要求店家假一赔十,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在店员的一番操作下,金珠子被烧得变了形,又慢慢恢复了金色,对于这个结果,范女士表示满意,同时也放心,自己买的确实是真黄金。
大家对范女士买的金珠子掉色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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