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的货币制度的问题由来已久,从开国之初,洪武即位以后,政府曾经铸造过洪武通宝铜钱。由于铜钱使用不便,洪武八年乃发行宝钞作为流通货币。到万历年间,其弊端也累积两百年有余。关键问题是大明宝钞的发行机构并不是商业机构,既不能兑现,也不能用以缴纳田赋。其发放渠道是用官俸、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流通于社会。最根本的问题是在这种通行票据发放的时候,政府并没有任何储备金。在没有钱庄、钱肆(明代的民间银行机构)做其背书的前提,单靠政府发行就会稀释原来的货物价值,会加大通货膨胀。
如果这种发行货币的办法能够发行成功,那就等于可以重新分配财富。然而事实上其中的弊端在一开始就被识破,虽然政府严令禁止以金银货物交易,违者治以重罪,民间却置若罔闻。宝钞在最初就没有能按照面额使用,因不能进行等价的交换,民间更是抵触,数十年后就沦为废纸。
这一生财之道既经开辟,政府就不再愿意继续铸造铜钱,以免和宝钞发生竞争。其后由于市场形势逼迫,再度感到铸钱的必要,但许多问题又随之而产生。官方没有充分的现金收入,只能少量鼓铸,而所铸成的铜钱又欠美观和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其后果就只能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各种价杂铅锡、形制滥恶的劣质铜钱充斥于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用者怨声载道,有些人就直接拒绝使用。
虽然后面官府加大对假币的打击,但是因私铸数量之大难以在市面上全部收缴,仍然有大量假币流通市场,导致民间交易量的减少。这种情形又造成了通货膨胀,致使商业萧条,失业者不断增加。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政府不得不承认货币制度的失败。于是无需鼓铸的碎银就成为公、私交易中通用的货币。
当碎银流通于全国市场之中,其效果自然不完美。首先,碎银没有足够数量,如果铜币不能作为辅助使用,会导致零售业凋零。其次,这种货币既非政府的财政机构所统一发行,主管当局就无法作必要的调节,以伸缩全国货币的流通量。更为普遍的情况乃是一般富裕的家庭如不放债买田,必将金银埋于地下,或是制成金银器皿首饰以作交换。防止货币贬值,市面上又没足够的货币流通,这种趋势下必促使通货紧缩,使农民借款更加不易。这又回到了以物换物的年代。
按照经济学的说法: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会直接造成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不平衡,前者物价上涨,后者物价低迷。以上种种因素刺激了高利贷者的活跃,而追本溯源,却依然要归之于政府的无能。如果存在有效的商业法律,在信用贷款中还可以使用商业票据,以补足货币的流通的不足。
本朝法律的重点在于对农民的治理,很少有涉及商业的条文。地方官所关心的是他们的考成,而考成的主要标准乃是田赋之能否按时如额缴解、社会秩序之能否清平安定。商业的发展更是无暇顾及,如果要管理好商业就需要对照资本主义的产权法,必须承认私人财产的绝对性。这等思想超过传统道德观念,在当时是不能容忍的。
可是我们传统经济它的特点,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必须遵守契约的义务,不能在大量商业中彻底维持,却最有效地体现于农村中的租佃及抵押上。这些契约所涉范围虽小,其不可违背已经成为社会习惯,农村中的地主阶级就可以保证它们的执行,只有极少数的情况才需要惊动官府。靠基层来管理农民成了整个帝国为维持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
货币影响着明代的士、农、工、商,制度就决定了它的发展方向。即便明末商业的发达,生产力的提升都改变不了明代农业帝国的本质。对商业的不够重视,没有完善的商业条款,想要完成资本主义的转型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历史只是循环,没有借鉴。引用一段话: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 后人也!出自《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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