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权利人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裁判观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知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2021年3月19日,涉案专利权利人由原告一变更为派锁公司。本案公证购买日为2020年5月15日,该时原告一为涉案专利的权利人。2021年3月19日,派锁公司将涉案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两原告使用,并授权两原告对涉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前、签订后所发生的侵权行为享有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的权利。故两原告有权就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的权利人与原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约定,原告获得了涉案专利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同时获得了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的权利。故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涉案专利的普通被许可人,在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维权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其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律师解读】
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对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否以自己名义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既然“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权利人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那么经权利人明确授权的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当然有权以自己名单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该条规定虽然适用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对于我们理解适用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事实上,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几乎没有任何争议,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获得专利权人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自己名义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虽然偶有案件被告一方会针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但毫无疑问该异议均未被法院接受。
简单而言,作为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要专利权人通过许可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同意被许可人以其名义单独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此时被许可人当然有权针对被控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单独提起专利侵权之诉。
特别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学术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疑问或更多专利诉讼问题,敬请联系我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