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3·15吗?您遭遇过消费侵权吗?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该怎样对不良商家说“不”?正值3·15国际消费者小编与您分享一些维权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之所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是因为196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迪尼在3月15日于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3•15”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自从1991年央视播出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获取赔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有权投诉,也有权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线下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店铺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提醒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争议的处理程序
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消费行业欣欣向荣,促进各行各业积极发展。
我们作为消费者,不能把12315视为一串数字,而应将其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盾牌与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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