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上,知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表了题为《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的文章。他认为,限制犯罪分子的子女、亲属进入公务员队伍,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现年46岁的罗翔表示,罪责自负,无罪不罚是正义的底线,亦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犯罪,应该让这个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其他人无罪,就不应该因牵连而受到惩罚。
罗翔继续在文章中写道,法律的平等应该是一种规则的平等,即应该对所有人的平等。人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父母会对子女产生影响,“但这只是命运的安排,与法律没有太大的关系”。
我们知道,罗翔的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他最后写道:“从自然结果来看,子女本身就是父母犯罪的被害人。一旦父母入狱,他们本身就会受到社会歧视,法律何必落井下石,赶尽杀绝。”
说得对吗?
其实,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主要有两个不同的看法。其一,认为不公平,违反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二,认为这么做是为了遏制犯罪,否则犯罪分子更无后虑之忧,会变得更加猖狂。
覆言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自己的道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不能简单地评价谁对谁错。罗翔是第一个看法,他更强调个人的平等。持有第二个看法的人,则更注重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对我来说,还是比较倾向第二个看法。因为,我们应该弄清楚一个道理,法律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法律?
是为了简简单单地惩治罪犯,让他们罪有所得?还是为了社会更加稳定,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人类最早的法律是古巴比伦王朝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国最早的法律是夏朝的《禹刑》。这两部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少数奴隶主的权益,是奴隶制国家机器的产物。
事实上,古今中外,所有的法律都是国家机器的产物。在过去几千年的时间里,法律主要是为了维护奴隶主、王权、皇权、封建领主的权力,对大多数人是不平等的。
如今,在人类的新时代,法律的设立,应该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只要99%民众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法律就应该被视为是平等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类还无法做到任何事情都100%的平等,任何国家都无法做到。一味地钻牛角尖,去探讨法律100%的平等,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对大多数人的不平等。
因此,与其追求100%的平等,不如多关心大多数人的利益。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子女是自己最后的底线。假设,你是一个父亲,孩子在学校读书非常优秀,并且向你表达过报考公务员的意愿。然后,有天朋友叫你喝酒,准备回家的时候,你是准备叫一个代驾,还是选择冒着交警查缉的风险,酒后驾车回家?
我想,大多数人只要想到孩子,应该都会在关键时候冷静下来,不会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当然,少数人还是会铤而走险。那么,我们只能很遗憾地说,坏人是社会的少数,他们的子女、亲属亦是社会的少数。况且,我们只是不让他们进入公务员的队伍而已,如果从事其他的职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总得来说,限制犯罪分子的子女、亲属进入公务员队伍,确实不是100%的公平,但以我们社会的发展阶段来说,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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