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应急局官网公布
泉南高速永安境内
“10·2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10月25日,在泉南高速(闽)A道203km+900m路段(吉山枢纽互通附近)先后发生两起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和车辆损坏、路产损失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
市政府高度重视
成立了泉南高速永安境内
“10·2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张*凤,第一和第二起事故直接责任人。鉴于在本次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谢*金,第二起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时已被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2年5月31日,谢*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已在监狱服刑。
(三)建议由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人员(7人)
1.陈*长,第一起事故直接责任人。2021年11月8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2.谢*金,第二起事故直接责任人。2021年11月6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 年1月26日,三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2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2022年9月9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3.张*强,三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宁化中队中队长。2022年4月7日,三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对其诫勉教育。
4.郑*俊,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宁化中队中队长。2022年3月26日,其向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作出书面检讨。
5.吴*伟,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2022年3月20日,其向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作出书面检讨。
6.陈*辉,三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2022年3月9日,其向三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作出书面检讨。
7.胡*,原三明市三元区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2022年3月23日,其向三元区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讨。
(四)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家)
1.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022年7月14日,三元区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三元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4月11日,其向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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