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一份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的欠费停电通知函在网上热传,引发关注。当天下午,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这份通知函显示:截至2月24日,自治区公安厅位于南宁市新民路34号用电区域2023年1月电费及历史违约金合计48万多元(其中电费本金:47万多元,违约金:6000多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结清。
另外,该通知函还明确,从2月27日起对自治区公安厅位于新民路34号用电区域停止供电。
▲网上流传的欠费停电通知函。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新民路34号看到,这里仍正常办公,各办公区、生活区需要用电照明的地方依旧亮着灯。
在此办公的工作人员介绍,自治区公安厅早已搬到新址办公,目前还有其他七八个单位入驻此处。记者看到,这里确实挂着不少其他单位的牌子。
2月27日下午, 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南宁市新民路34号用电缴费情况的说明》称:
近期,网传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原办公区)出现电费欠缴情况。
公安厅搬迁后,陆续调整了一批其他单位入驻该办公区,各单位电费由公安厅原办公区总表统一计量收缴。2023年1月,该办公区启动电表分户改造,期间衔接不够,汇缴不及时,现相关费用已缴清。
来源 | 南国早报
值班编辑 | 苏志翔
值班主任 | 陈建春
值班总编 | 陶海华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产品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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