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这样做值得吗?”2月14日情人节,男男女女成双结对地走上街头,好不热闹。但是在南宁市邕宁区却发生了一起恶劣的伤人事件,因感情纠纷,一男子在商场的扶梯上刺死女友,随后该男子在逃跑的途中投江。
今天是情人节,很多人在工作之余走上街头感受浪漫的氛围。傅某今年34岁,交了一个35岁的男朋友刘某风,今天二人到邕宁区良堤路某商场游玩,期间因情感纠纷发生了冲突,在该商场二楼的扶梯上刘某风持刀向傅某行凶。
从商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刘某风挥舞着短刀,接连不断地刺向倒在扶梯上的傅某,场面一度失控。吓得周围人连连后退,刺伤傅某后,刘某风逃离了作案现场。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争分夺秒地救治受伤的傅某,奈何傅某伤势过重,不久就没了生命体征。
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协助120 救治伤者,并迅速开展调查、追捕犯罪嫌疑人。经过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风在逃跑的过程中已经投江,搜捕打捞工作正在开展中。
这个事情发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猜测,男的老实憨厚,,被女方钓鱼骗财骗感情,绝望愤怒之下,彻底爆发、铤而走险;也有的人表示,冲动是魔鬼,事后就后悔,因为男子一时冲动,正值壮年的两个人都命丧黄泉,令人惋惜;但也有人表示疑问,看了监控视频,这也太狠了,到底是多大的仇恨才会如此疯狂……
即使是事出有因,也不能随意伤人、杀人。刘某风冲动之下,犯下了难以弥补的错误,但是有人疑惑,刘某风该怎样定罪,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投江后的刘某风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1.定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都是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侵害,但前者的性质更为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
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主要在两点:一是主观意图,故意杀人是抱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故意伤害抱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的目的;二是客观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必然是冲着人体要害部位进行猛烈打击,如心脏、太阳穴等,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一般只是对身体普通部位进行打击,如人体的四肢等等。
判断莫刚刘某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需要法医对死者伤情的鉴定以及死者是否有基础病的调查。刘某风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有清晰的辨识能力,如果刘某风拿刀刺的部位都是人体的要害部位,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2.刘某风将面临着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五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免于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从刘某风的行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看,我预判法院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而刘某风的行凶地点又是在公共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会对其从重处理,刑期很可能会在十年以上。如果刘某风投江身亡,将对其免予 刑事处罚;如果刘某风投江后被救了上来,依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冲冠一怒为红颜,从此人间不久留。情人节成为了刘某风和傅某的“情人劫”,刘某风的冲动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造就了一场悲剧。对于该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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