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0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0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示公路卡口56处,其中桓台县49处,沂源县4处,高青县3处;公示电子警察高青县6处。现将上述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附件:1.淄博支队公路卡口公示统计表
桓台县
1
张北路与中心大街路口
“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违法行为。
2
中心大街与一中西路路口
3
张北路与铁西路路口
4
张北路与宫夏路路口
5
东岳路与中心大街路口
6
建设街与铁西路路口
7
G308与滨博高速桓台下路口
8
兴桓路与中心大街路口
9
东岳路与桓台大道路口
10
唐华路与工业路路口
11
桓台大道花园村路口
12
兴桓路与镇南大街路口
13
唐华路与耿焦路路口
14
西五路徐店村路口
15
西五路与G308路口
16
西五路与果里大道路口
17
果里大道永富村路口
18
果里大道与定向路路口
19
果里大道西埠村路口
20
黄山路与海河路路口
21
西五路薛庙村路口
22
G308与桓台大道路口
23
东岳路与渔洋街路口
24
东岳路与工业街路口
25
柳泉北路与果里大道路口
26
柳泉北路与工业街路口
27
少海路与建设街路口
28
G308东岳集团路口
29
G308新城镇府路口
30
张北路与红莲湖大道路口
31
东岳路与镇南大街路口
32
泰山路与付山路路口
33
泰山路与石化南路路口
34
G205与富华路路口
35
少海路与G308路口
36
G233岔河路口
37
兴桓路与工业路路口
38
古侯路与吴官路路口
39
少海路与桓台大道路口
40
少海路与渔洋街路口
41
少海路与工业路路口
42
G233与红辛路马桥路口
43
海王路鱼四村路口
44
少海路与镇南大街路口
45
果里大道与华山路路口
46
果里大道与黄山路路口
47
黄山路与淮河路路口
48
建设街与顺河路路口
49
柳泉北路与海河路路口
沂源县
1
新城路与历山路路口
“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违法行为。
2
振兴西路与华源路路口
3
螳螂河大桥东路口
4
北麻路与高新路路口
高青县
1
高苑路与唐北路路口
“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违法行为。
2
国井大道与金洋路路口
3
国井大道与田横路路口
2.淄博支队电子警察公示统计表
高青县
1
高苑路与唐北路路口
“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2
国井大道与金洋路路口
3
国井大道与田横路路口
4
国井大道与扳倒井路路口
5
黄河路与青苑路路口
6
芦姑路与长江路路口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9日
02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示电子警察13处,其中博山区8处,高青县2处,文昌湖3处;公示公路卡口文昌湖1处。现将上述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附件:1.淄博支队电子警察公示统计表
区县
序号
具体位置
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博山区
1
金晶路英雄路路口
“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2
珑山路四十亩地小学路口
3
珑山路与白虎山路路口
4
柳杭路与颜北路路口
5
柳杭路与白虎山东路路口
6
双山路与双山街路口
7
中心路与峨眉山路路口
8
205国道与凤凰山西路路口
高青县
1
利居路与田横路路口
“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2
G233克黄线与S316寿高路东路口
文昌湖
1
环湖东路张家庄路口
“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2
S509冶头村道路口
3
环湖东路旅游路路口
2.淄博支队公路卡口公示统计表
区县
序号
具体位置
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文昌湖
1
G205南界牌路段卡口
“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违法行为。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10日
内容来源: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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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家丽
审核: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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