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6日19时许,崔某明醉酒驾驶甘A****0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342线(日凤线)938+200米,与在道路西侧同向行走的行人张某柱和杨某兰相撞,造成张某柱、杨某兰受伤,张栓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崔某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立即展开秩序维护、勘查现场,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向大队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安排警力对现场围观群众、周边居民、沿路监控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走访排查、缜密侦查,肇事逃逸车辆及嫌疑人崔某明很快被锁定,当事故股民警准备对其采取下一步措施时,崔某明迫于法律威慑和心理压力于当晚21时到横水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逃逸的全过程。随后,办案民警带其前往医院采集了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9.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崔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绛县交警在此提示:酒驾害人害己危害大,肇事逃逸更不可取,若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救助伤者,而不是驾车逃离现场溜之大吉,肇事逃逸只会使自己罪加一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住安全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来源:绛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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