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六市监处罚〔2023〕12号。涉及六安市裕安区陈昌利食品经营部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3〕12号
六安市裕安区陈昌利食品经营部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六安市裕安区陈昌利食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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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利
当事人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种类:1.予以取缔(停止食盐批发业务);2.没收“奉盐®”精制食用盐(净含量500g*40袋/箱)共80箱、“奉盐®”海晶盐(净含量500g*50袋/大袋)30大袋;
3.处罚款20000元。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9日
暂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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