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凌晨5点钟,熟睡中的李女士被一阵刺耳的敲门声吵醒,打开房门看到一个醉酒的年轻女子,在李女士要求该女子离开时,女子却嚣张地辱骂殴打李女士,还出言讽刺不怕警察。
当李女士被敲门声吵醒后,发现醉酒女子在用密码锁打不开时,用鞋子砸门、用脚踹门。
李女士打开房门后便劝说女子离开,但醉酒的女子非但不离开,还出言辱骂李女士,并殴打了李女士,李女士的头、手腕、手指、胸口均被该女子踢了几脚,脚也扭了,李女士弟弟的胳膊还被该女子咬伤。
直到最后,李女士才发现该女子是其楼下的租户,当天凌晨因醉酒才走错楼层,误将302认为了202。
民警接警后赶过来处理,当醉酒的女子醒后,依旧很嚣张,并觉得自己很委屈。
事后,民警问李女士能不能协商解决,李女士则一口回绝。
有网友表示,喝酒喝到凌晨5点,也不怕遇到坏人,幸亏还能摸到家,不过这酒品太差。
还有网友表示,女子醒后的态度还那么嚣张,也难怪李女士拒绝协商,这名女子的年夜饭怕是要在拘留所吃了。
从法律上讲,女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女子明显处于醉酒的状态,并且对李女士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公安机关在接警后,应当将该女子约束至酒醒并对其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有公然辱骂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李女士打开房门后受到该女子的辱骂,公安机关应当视情节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女子对李女士进行了殴打,并咬伤李女士的弟弟,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形,应该对该女子处罚。
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本次事件中,女子因醉酒行为,违反了三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分别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但对其拘留需要合并执行,并且不能超过20日。
最后,这件事告诉大家,适量饮酒,千万不能过度饮酒,否则害人害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