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夏大爷正在排队等公交,一名年轻女子跑到前面插队,夏大爷看不过去就劝说了女子几句。女子一个电话叫来了她的丈夫,对着夏大爷大打出手,其他乘客报警!
事发当天下着小雨,68多岁的夏大爷出去办事,一大早就在小区门口的公交站排队等车,夏大爷排的居中,他的前面有十多个人,后面还有十多个人。
因为下雨的缘故公交车晚点了,但大家都自动的遵守秩序,按部就班的排队,现场也是秩序井然。
这时候,女子孙某一路小跑冲了过来,大家都以为她会按顺序在后面排队。谁知孙某竟然直接跑到了前面,二话不说就挤到了夏大爷前面。
乘客们见有人插队议论纷纷:这女子素质可真差,明明来的晚应该在后面排队,却跑到前面去了,这种便宜都占,怎么不懂得先来后到。
众人虽有不满,但都采取了忍让的态度,夏大爷本来就快70岁的人了,身体还有一些老毛病,但他一直坚持着在排队。
看到孙某直接就到前面插队,看不下去了就说:这位女同志,小姑娘,你要去排排队的,你看,前面、后面大家都在排队呢!
孙某一听有人站出来说话,就大声的冲着夏大爷说:这儿又不是终点站,排什么队,还用方言说了一些很难听话。
当时夏大爷看到孙某蛮横无理就没再理她。谁知孙某一个电话叫来了她的丈夫。
夏大爷根本就没防备,孙某突然指着夏大爷对一名高大魁梧的男子说,就是他!
夏大爷还没明白怎么回事,一名男子冲过来,对着夏大爷的左侧脸部就是一个冲天炮,夏大爷顿时眼冒金花,一个趔趄后仰摔倒。
一个年近70岁的老人摔倒在地已经动不了了,但孙某的丈夫居然骑在他的肩膀上,继续对他殴打,夏大爷感觉不行了,就央求孙女士的丈夫说:你不要打了,我的腰断掉了。
周围的乘客看到这名健壮男子对一名老人下手,有的急忙上前将孙某的丈夫拉开,有的帮忙报了警。
孙某的丈夫看到有人报了警,打完人就跑了,但孙某被其他乘客围住并阻止她离开。
孙某的丈夫见妻子留在现场,于是又折返回来,正好民警赶到将他们控制。
随后夏大爷被送去救治,孙某和丈夫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
民警经过调取事发现场的录像,又找到当时一起排队的乘客,在了解了事情的全过程后,对孙某的丈夫做出了处理,夏大爷也因受伤严重,仍在救治。
孙某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面对采访人员跪地大哭,再也没有了当初嚣张的态度。
她痛哭流涕,说都是自己不懂事,希望夏大爷快点儿好起来,并且希望夏大爷能够原谅他们。
并对着镜头说:那天自己确实太冲动了,本来只是一件小事,是自己做的不对,想让老公吓唬吓唬夏大爷,她也没有想到丈夫会动手,还闹出了这么大的事。
孙某称,自己的丈夫身体有病,自己的孩子还小正在上学,全家人全靠丈夫一人撑着。希望夏大爷不要再追究了,不然他们的家可能就会垮掉。
现在知道错了,当初就不该对一个年迈的老人动手,何况还是自己有错在先。
孙某知道丈夫身体不好,还在外面惹是生非,当时怎么不想想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呢。
一、一个健壮男子对年迈的老人动手,不管老人伤的如何,这种打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夏大爷只不过提醒了孙某不要插队,却无故遭到了毒打,给老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
经鉴定夏大爷的伤属于重伤,因此打人者孙某的丈夫已构成伤害罪,无故伤害他人身体,会被刑事处罚。
2、本案中,夏大爷劝说孙某不要插队,没想到惹恼了孙某,还叫来了其丈夫对夏大爷进行殴打。
将近70岁的老人被打伤了左眼,倒地后还被孙某的丈夫骑在肩膀上继续殴打。
经鉴定后,如果夏大爷的伤情只是轻微伤,那么,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法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夏大爷所受轻微伤,孙某的丈夫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3、由于孙某的丈夫下手狠毒,大爷除了眼部受轻伤外,经鉴定夏大爷的腰椎还受了伤。
《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款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本案中,孙某跪地求原谅,即使夏大爷愿意谅解他们,孙某的丈夫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刑事案件是不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被害谅解的。
因此,孙某的丈夫有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某已经意识到了这次的打人事件的严重性,她表示愿意赔偿,说已经借钱凑费了。目前事件调查善后就还在进行。
只因一句话就殴打六旬老人。对这样的事你有哪些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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