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春节前去理发店消费,工作人员不慎将其左耳剪掉一块肉,事后半小时老板才将他带到医院包扎,支付200元医疗费后,老板想离开并不愿给予其他赔偿,男子制止对方后报警,双方就赔偿问题和举证责任发生争执!
1月18日,陈先生打算春节回家前理个发,于是来到理发店内,但万万没想到,理发师傅还没理几下,就将他的左边耳朵剪掉一块肉,陈先生疼痛不已,可理发师却说这点伤没事。
事情发生以后,理发店将陈先生晾在一边,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陈先生法律意识很强,双方就此发生争执,最终于半小时后,理发店才不得已将陈先生送往医院包扎伤口。
理发店老板支付200元医药费后欲离开,陈先生却不大乐意,制止后要求老板承担后续的医药费、伤口处理费及误工费。
但老板坚决不同意,他认为陈先生的这点伤口,既不影响生活也不影响工作,春节见人也没问题,其索要赔偿完全是小题大做、漫天要价。
双方协商未果后,陈先生报警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得知陈先生诉求后,要求理发店提供营业执照和监控视频给陈先生用于维权。
理发店老板当时表示同意,事后却以陈先生漫天要价为由拒绝提供,并称视频只提供给警方调查使用!
春节前理发,却被活生生剪掉一块肉,任谁也会心情不爽,尤其是理发店的这种处理态度,更是让人无语,可以说是十分没有担当!
1.首先,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可以违约向理发店主张权利。
陈先生付钱接受理发服务,理发店提供理发服务,双方属于消费合同关系,陈先生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40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不论理发店安排的是什么级别的理发师,陈先生都可以直接向该店索赔,至于理发店和理发师之间的责任区分,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不影响陈先生的索赔权利。
2.其次,陈先生可以侵权为由向理发店索赔。
根据民法规定,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民事上都称之为过错,只要是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理发师很可能是过失造成陈先生受伤,但即便如此,其行为也已经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必须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由于理发师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理发店需要先行赔付陈先生,在赔付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理发师追偿!
对于赔偿的范围,民法典第1179条有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老板在支付200元医疗费后,还需支付陈先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至于具体的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若是双方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陈先生不得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理发店也不能一毛不拔置之不理!
3.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解决这类争端的方式很多,包括和解、调解、诉讼等。
所谓的和解就是双方协商,一次性谈成最好最省事;如果双方谈不拢,可在有关部门主持下调解,签署了调解协议后就必须执行;若是以上2种都行不通,那就只能对簿公堂!
但若是起诉到法院,败诉一方需要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本案中理发店赔偿是肯定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合理确定,若是理发店一方坚决不同意陈先生诉求,那就只能打官司解决。
4.最后,理发店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监控视频,否则要承担败诉责任。
民法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陈先生要举证证明自己是在理发店内受伤的,但对于个人而言,其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即可,监控等要由理发店提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司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方应当如实提供。
本案中陈先生已经报警,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调查,理发店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若是无法提供或者故意不提供的,需要承担败诉责任。
也就是说,赔偿金额多少是双方的协商结果,但理发店以对方要价过高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目前此事已经闹大,理发店即便不愿提供,到时候面对司法机关,也不得不如实提供!
无论做什么事情,总会有失手之时,但错了就是错了,不论理由如何,必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而理发店推诿扯皮,妄图逃避责任,可以说做的都是无用功。
同时笔者再次温馨提示,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维权,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让作奸犯科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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