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普法深一度 》 -
手摇卷笔刀用来削铅笔,这最平常不过了。
可谁能想到,
因为争着削笔,推搡之下,
普普通通的文具竟成了伤人“凶器”。
文具伤人究竟
“伤”了谁的“心”?
最近,
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就代理了
一起因卷笔刀触发的铅笔伤人案,
且听“前湾君”细细分说——
案情回顾
宁波市海曙区某小学102班的讲台上放着一只手摇卷笔刀,一到午休时间,它就非常抢手,孩子们会排队挨个用它削笔。
2019年6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与往常一样,7岁的小谢和小石吃完中饭便回到教室排进了“削笔大队”里,小石在前,小谢紧跟其后。
两个孩子平时就要好,玩闹嬉笑总在一处,也爱互帮互助。眼见着轮到小石,他快速削好自己的笔,便要去抓小谢手中的笔,嚷着要帮小谢削笔。
像小石小谢这般年纪的孩子,总是好奇好动些,卷笔刀他们都爱玩,但考虑到低年级孩子自制力不强需简化文具,还有安全等各方面因素,这所学校并不准许学生私自携带卷笔刀入校,也因此讲台上的“公共”卷笔刀特别吸引孩子们。小谢自然不乐意放弃削笔“玩”的机会,两人开始你争我夺,抢铅笔,谁也不肯退让。不曾想,意外发生了,铅笔不慎戳到小谢的左眼,疼得小谢惨叫连连,小石也吓得呆立在原地!
班主任很快闻讯赶来,联系了双方家长并将小谢送医。小谢着实伤得不轻,左眼角膜全层撕裂伴虹膜嵌顿,并发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医院马上为小谢做了晶状体切除等手术。术后,经司法鉴定,小谢落下十级伤残。
铅笔“行凶”,无疑侵害了小谢的生命健康权,这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可一方面,两个当事人都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伤人者主观并非有意为之,那么究竟谁之过?谁来赔偿?
小谢的父母一纸诉讼,将小石及其父母、学校都告上了法庭!
铅笔伤人,事发在学校,小石小谢均未成年,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职责便“暂时”由学校承担。该校禁止学生自己携带卷笔刀,校方则提供了“公共”卷笔刀供孩子使用,但事发时,学校既没有教师在场维持秩序,也没有安排班干部管理,显然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法院判定学校对这起铅笔“行凶”事件承担80%的责任。
而小石虽是“好心帮助小谢削笔”,不存在故意伤害,但作为一年级学生,无论是小石还是小谢,都应该具备“不争抢尖状物”的基本生活常识,也因此,法官认为两个孩子都该各自负担10%的责任。
最终,经法院认定,这个因卷笔刀引发的“铅笔伤人”案件总赔偿金额为199921.82 元,包括了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一只卷笔刀赔了20万,令人唏嘘,但于当事人而言,被卷笔刀“改写”的人生,“代价”远在金钱之上!
律师说法
人物名片:郑学瑜
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未成年人牵动着这个社会最敏感的神经。玩是孩子的天性,但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他们在群体社交中很难把握“玩”的尺度,经常会在追逐玩闹时引发意外事故。校园作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安全建设重于泰山。一方面,学校要在顶层设计上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安全防范的深度;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同筑“安全墙”。
另外,校园安全并不能完全就事论事,还需要纳入国家安全的大局,因为校园安全问题往往是社会问题的投射,需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来认识和处理。
我国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可以看成“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而民法典中尤其突出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涵盖方方面面,构建了“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形成了一张立体的权益保护网。
“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不仅是天下父母的心愿,也是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凝聚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共识。
编者按:
法,治国安邦,国之重器。越是重大的、重要的,越是能在日常中、寻常中看见端倪,就像每个典型案件鲜活而具体,是活的法律,也是法治中国进程中踏出的铿锵脚印。而挖深一度去看,当下依法治国的发展逻辑早已渗透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小故事,意味深长!
来源|市新闻办 前湾律师事务所
编辑|邹焙灵
审核|吴奇林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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