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女子回家过年拒绝相亲被介绍人打伤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王女士今年34岁,在广东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同村董某某一直想介绍自己亲戚的儿子给王女士,但王女士多次明确拒绝了董某某的介绍。董某某一直纠缠不止,还老是跑到王女士家跟她母亲说很难听的话,觉得王女士30多岁了还不成家,他亲戚的儿子条件很好很能挣钱,如果王女士拒绝,他会很没面子。但王女士还是明确拒绝董某某的介绍。
1月11日,王女士回到家乡,想和董某某沟通一下,毕竟是一个村的,董某某的女儿还是她的发小。王女士来到董某某的家中,当面与其沟通,但董某某没有接话,而董某某的老婆和女儿突然当场向王女士跪地道歉,这吓了王女士一大跳,于是她把董某某的老婆和女儿扶起来后,赶紧离开了。
当日下午,董某某夫妇带着儿子和女儿,连续两次上门,董某某的儿子觉得家人下跪道歉是王女士逼得,于是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双方沟通得很不愉快。
12日早上,董某某夫妇又来到王女士家,双方再度发生争吵,后来越吵越激动的董某某还一把掐住了王女士的脖子,但被王女士爸妈赶紧制止。
董某某可能觉得自己只有两人有些吃亏,于是又叫来了儿子董某,没想到董某提着一根钢管就来了,把王女士的妈妈踢倒在地上,将其打伤了,董某还跺了王女士一脚。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立即报警,随后和母亲住进了医院接受治疗。在她展示的伤势照片中,显示脸部、嘴唇、脖子等多处被抓破。而王女士母亲的伤势较为严重,存在左侧肋骨骨折,腰椎前缘骨折等。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但打人方董某尚未被抓获,要等王女士及其母亲的伤情鉴定出来才能实施抓捕。同时,当地妇联也在关注此事。
那么,本案中打人的董某要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王女士及其母亲的伤情鉴定显示为轻伤,那么董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还规定了,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保障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干涉。
春节快到了,很多单身年轻人回到老家后,会面临父母、亲戚的催婚,但无论如何,无论是谁,都不得强制干涉婚姻,剥夺婚姻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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