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春娣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在日常的离婚诉讼纠纷中,房产的分割最为常见。如果夫妻之间有多套房产,那每人一两套或者几套都能分得均匀,房屋价款多退少补即可。但是如果夫妻之间仅有一套房屋,那在离婚时需要如何处理呢?
那今天我们就针对法院在涉及夫妻离婚时对唯一住房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讲讲:
一、如果夫妻双方都明确不要房产,只要房屋补偿款:
这种情况一般法院建议双方自行出售或者交由法院拍卖,最后双方根据具体的所得售房款来分钱。
二、如果夫妻一方主张要房产,而另一方刚好放弃房产:
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是属于最方便处理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即可。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自己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前提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资金或者认为自己有能力去支付房屋补偿款,要不然到时候逾期支付房屋补偿款,极大可能会被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果夫妻双方都争相要房屋所有权:
这种情况需要再细分几种情况去分析:
(一)正常这种情况,法院需要询问双方是否需要对涉案房屋进行竞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所以,竞价的前提条件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不同意竞价,那竞价就没办法继续。若双方都同意竞价的情况下,那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出价高的一方。
在这里,我一般都会提醒我自己的当事人在开庭前一定需要通过中介或者一些房屋软件app去了解涉案房屋的真实价格,到时候竞价的时候心里有个数,要不然盲目竞价有可能会让自己得不偿失。
(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竞价,但是都想要房屋所有权,那法院需要从实际情况去考虑房屋该判决给谁,一般考量的情况有:
(1)需要看夫妻一方在婚前有没有其他的住宅,如果有的话,法院可能会将夫妻之间唯一的住房判决没有房屋的一方,以保障没有房屋的一方的住房权利;
(2)需要看夫妻一方谁的经济条件更加优渥,因为法院需要考虑如果房屋判决归你的话,你有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这样一方面为了减少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的损失,另一方面也避免走执行之路;
(3)需要看涉案房屋的主贷人是谁,如果房屋尚有房屋按揭贷款,那为了避免离婚后还贷手续的转换以及省去麻烦,会将房屋判归负责还贷的一方;
(4)需要看子女抚养权归谁,房屋很有可能是学位房,那为了孩子的学习着想,法院会将房屋判决给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上述都是通过自己所经手的离婚案例中得出的有效经验,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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