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招标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WXCG2301
项目名称: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为招标供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符合招标方要求的食品,并送到指定提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05日至 2023年01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01月15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报名。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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