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物业A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物业燕子湖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
12月27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01
深物业A旗下燕子湖公司接管天俊工业园更新项目
近日,深物业A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物业燕子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燕子湖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全资子公司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外贸集团”)下属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俊公司”)签订《协议书》。
为顺利推进深圳市坪山区天俊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下称“项目”),天俊公司拟提前将其持有的天俊工业园土地及物业交由燕子湖公司管理,燕子湖公司同意支付天俊公司2700万元,该笔款项作为项目整体搬迁补偿安置费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燕子湖公司接管园区以便于项目开发。
天俊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外贸集团下属企业,外贸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天俊公司合计87.321%的股份比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据了解,燕子湖公司受天俊公司委托已完成坪山区龙田街道天俊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申报,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及后续开发工作。燕子湖公司支付天俊公司部分搬迁补偿款、接管标的资产,有利于现场管理和项目开发,支付范围属于搬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同时,将进一步深化燕子湖公司、天俊公司合作关系,为签署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提供前提条件。
项目概况:
天俊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项目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项目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94922㎡。
项目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46939㎡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31748㎡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295㎡的公园绿地,拟贡献率不少于49.5%。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深物业燕子湖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控股人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物业集团成立于1982年,公司前身为罗湖工程建设指挥部,1985年8月改名为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1988年被深圳市确定为第二批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单位,1990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正式更名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3月,公司股票(深物业A/B,000011/200011)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目前已形成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资产运营、餐饮服务、仓储、工程监理等跨行业、多元化的经营格局。房地产业务方面:开发了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国贸商业大厦、皇城广场等高层商务建筑群,田园都市花园(上海)、俊峰丽舍、新华城、皇御苑、深港1号、廊桥国际、彩天怡色、前海港湾花园、松湖朗苑(东莞)、半山御景(徐州)、湖畔御景(扬州)等一大批高中档住宅小区;总承包建设了我国最大的对外陆路口岸——皇岗口岸;合作开发了天安国际大厦、罗湖商业城等知名商务楼宇。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2-12-24/1215440772.PDF
02
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了提升清湖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龙华街道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
本项目 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更新单元 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和平路与清龙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拟城市更新的用地面积约61558㎡,拟拆除用地面积约60127㎡,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项目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31128㎡(含不少于14038㎡绿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一所,拟贡献率不少于51.8%。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需做好与市政系统综合详细规划的衔接,并结合片区规划统筹解决项目内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
本项目范围内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合计拥有集体用地面积约61548.77㎡(含已办理“三规”简易处理用地面积8546.66㎡及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征转用地面积约53002.11㎡),国有未出让用地面积约9.23㎡。本项目范围内的地上现状永久性建筑面积约78544.42㎡,其中,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集体所有的建筑面积为29773.1㎡(已取得简易处理通知书),其他权利人拥有的永久建筑物面积约48771.32㎡。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拟将4宗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合计为31075.8㎡用于本项目,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方案图号2006-60L-889号、2006-60L-890号、2006-60L-894号、2009-61L-0002号。用地类型为工商用地,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根据《深圳市宝安402-14/15/16号片区[清湖地区]法定图则》,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办公用地。
该项目正在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工作中,于2022年11月17日完成计划公告工作。上述面积与实际测绘或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本项目拟作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等最终均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的交易范围为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集体土地面积61548.77㎡、集体物业面积29773.1㎡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面积31075.8㎡。
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标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申请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4)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自2019年12月23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次竞标申请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申请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原文链接:
https://lhxq.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1010161441
如需了解更多深圳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投资机会,欢迎垂询。(添加好友请备注公司、职务和姓名,中介勿扰!)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按照行业专业标准原创而成,所用数据基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的市场监测以及对公开信息进行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力求公正客观的反映城市更新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因数据统计时间与统计口径的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不保证公众号所载内容的完全准确性与完整性,如后续发布内容与前期内容存在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可随时更改且不予特别通知。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建议,仅供大家决策参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特定事实与前提。
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翻版、复制、转发或引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未经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