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张向小李借款2万元
并承诺当天就还
谁曾料想
小张还0.7万元后“失踪”了
小李无奈将小张诉至法院
要求偿还所欠本金1.3万元
并支付利息
法庭调解
河南省嵩县法院车村法庭
收到诉状后
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
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均无果
遂寻到小张老家
由其父老张代签
开庭当日
白发苍苍的老张
一人孤身前来
称儿子联系不上
自己愿意替他还钱
法庭组织调解
小李和老张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老张负责偿还小张债务
小李主动放弃利息
只要求老张偿还本金即可
法官说法
嵩县法院车村人民法庭
庭长 刘磊
我们现行法律
没有“子债父偿”的明文规定
只有在继承关系等特殊情况下
父母才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子女未成年的
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
经父母追认
父母有偿付义务
(二)
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
且子女收入、财产
均与父母家庭共有的
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
父母有偿付义务
(三)
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
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
父母有偿付义务
法官寄语
本案老张对小张所负债务
并无还款责任
但老张为了让小张重燃生活希望
不被债务拖累
主动承担小张债务
案件的背后
闪耀着一位父亲诚信的光芒
为子担当负责的胸怀和深情
希望所有像小张一样的年轻人
在生活中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遇到困难可以积极面对
而不是一逃了之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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