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案子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想和大家讨论一下,那就是“湖南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刺伤3人”案。
庭审磨磨唧唧三年后,少年虽得清白,但耽搁了人生宝贵时间,于是家长民告官,要求赔偿300w。
怎么肥四呢?案子还要追溯到3年前。
那是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湘西州吉首二中的一个男厕所里,15岁的初二学生小蒋,被同年级的15个小混混抓住一顿揍。
小蒋在学校经常被混混欺负,那天他提前就知道自己凶多吉少。
所以在被堵在厕所前,就偷偷给自己身上藏了一把折叠刀。
当混混们把他拽到厕所开始打他的时候,他慌乱中掏出了那把刀子,一顿乱扎。
三个混混被扎倒,整个吉首二中轰动了。
案件发生之后,小蒋同学被抓进桔子。
到2020年的7月6日,吉首市法院进行一审判决。
讲真,吉首市法院还是比较人性的。
法院认为:
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按说白白蹲了一年桔子,小蒋同学已经很可怜了。
但没想到,就在一审判决无罪的第10天,吉首市的检察院却给出了不同意见。
检察院提起抗诉,他们是这么说的:
一、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向家长反映;
二、小蒋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看到这里,我就迷惑了。
都被一群人揍得满地找牙了,还能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怎么寻求呢???
如果能寻求帮助他一开始就不会被揍了呀!
还有,说小蒋“应该用正当合法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
请问什么是正当合法维权途径?告老师?
告老师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看到一个网友举了个很好的例子。
《洪武大案》第一集,说凤阳民工灶反,朱元璋问灶反的人:为什么不告官呢?
灶反的人反问:陛下,那你当年为什么不告官呢?
所以小蒋为什么不告老师?检察院不应该动脑子想一下吗?
报道说,小蒋同学成绩优异。
一个成绩优异的初中生,居然需要带刀上学。
可见这破学校是特么什么风气?校方和老师失职到什么程度?
这时候,你问他你怎么不用正当合法途径(告老师)啊,不会觉得很搞笑?
你不如问问打人混混:你为什么不用正当合法的途径霸凌同学?
这帮人的脑回路咱真的不懂。
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不知道你们还记得前两年的昆山龙哥案吗?
2018年的8月27日,一个叫年轻人好好的骑着自行车在路上走,突然一辆宝马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撞到他。
年轻人和对方理论,而宝马车上坐着的是当地著名的黑社会大哥“龙哥”和他几个朋友。
龙哥这个暴脾气,面子要不要了?
他先是下车和小弟合起伙来对年轻人拳打脚踢,随后又返回宝马车上,抽出一把59公分的大砍刀,连续砍了年轻人的脖子、腰、腿。。。
没想到的是,龙哥自己武艺不佳,砍对方的过程中,刀不小心脱手飞了出去。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两人同时跑去捡刀,但年轻人先抢到了,并在7秒内连续砍中龙哥5刀!
受伤后的龙哥逃向宝马车,年轻人追上去又砍了2刀,但没砍中。
而龙哥在跑出30米后,倒在绿化带,直接挂了。。。
这段新闻曝出后,网络上影响太大了。
一些律师说,年轻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因为龙哥已经逃跑了嘛,他还又追上去补砍了两刀。
但老百姓全都是替小伙子叫好,都觉得这就是为民除害正当防卫。
人家等个红绿灯,莫名其妙被一个满身纹身的黑社会大哥用砍刀追砍,侥幸抢到了刀才得以反杀保住性命。
怎么能算故意伤害?
当一个人在被黑社会团体围攻惊魂未定时,怎么能有足够的理智分得清到底哪一刀该砍哪一刀不该砍?
好在最后警方还了他一个公平正义: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龙哥案的发生,不光引起了老百姓现象的级的讨论,甚至推动了我们的司法进步。
很多人因此意识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之后,郭嘉就针对这类案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里面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点,比如要“立足具体案情”,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
再比如,要“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说人话,就是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要懂常识、有人情,不能教条啊!
吉安市检察院明显属于不顾常识不看背景,才能说出这种智商感人的话。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争议点,那就是小蒋提前带了刀,所以检察院觉得小蒋意图斗殴。
关于这种情况,郭嘉也有指导意见:“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所以吉首市法院的一开始的判决,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但吉首市检察院在发生龙哥案之后还能这么冥顽不化,用这么古老的思路断案,也是让人醉了。
其实我比较想知道这15个混混核心小老大是个什么背景?
如果是在上海广州深圳我不会起这个疑心。
但凡在这些大部分人第一次听说的小城市,尤其什么县城、18线城乡结合部,对这种地方的权力机构我有很强烈的不信任感。
我虽然没有证据,但赶脚是这样,检察院是不是受伤小混混中哪一个的三姑六伯大舅,见孩子受伤,义愤填膺,只觉得不治你一下,你以后还无法无天了?
幸好,吉首法院和上级法院没有受到地方势力染指,所以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说说小蒋的现状。
从2019年8月,小蒋同学被刑事拘留,到2020年7月被释放,他被在看守所里蹲了11个月,300多天。
一直到上个月,湘西州检察院才认定吉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并撤回抗诉。
小蒋终于拿回了清白,恢复了自由。
但是,一个初中生娃子啊,好端端被断送三年学业,赔进去的时间谁来补偿呢?
他的班主任说,案发前小蒋的成绩在全年级偏上,数学成绩尤其好,还考过全班第一。
但是从看守所出来后,他一直背着“犯罪嫌疑人”身份,在学校又遭受了新一轮的“精神霸凌”。
要知道初中生本来就容易情绪不稳。
在这种环境之下,小蒋的成绩一落千丈。
捅伤了同学又坐了牢,又从学霸沦落为学渣,他在学校实在呆不下去了。
家里人没办法,把小蒋送回到老家继续上学。
但仍然少不了被同学指指点点歧视孤立,再加上老家县城的教学质量你懂的,导致他连高中也没考上。
之后,他只好去了一所职校,但一直背着犯罪嫌疑人的头衔,压力太大,最后还是辍学了。
辍学后他到处打工,在餐厅,酒店,网吧都上过班。
直到上个月,上级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但小蒋的人生已经全然不能回到原先的轨道。
12月14日,小蒋的爷爷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除索赔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
小蒋说:“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我也许能考上重点高中,现在也和同龄人一样在准备高考了。”
他还提出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亲属为维权造成的误工非等16万元的索赔诉求。
全部加起来,330多万。
可是就算这些钱都赔给他,也不能挽回对他的损失,他的青春也不能重新来过(更何况也根本不可能陪这么多)。
说到民告官,我又想到另一个类似的案子,那就是去年在网上很轰动的山东张志超案。
山东小张和小蒋一样倒霉。
16岁那年,还在上高中的他突然被指控“强奸杀人”。
只是因为当天一个女同学的尸体在厕所被发现,而目击者刚好在那个时间的厕所门口见过小张。
被抓捕后,景方为了快点结案,小张被屈打成招。
直到6年后一次小张妈妈来探监,他才忍不住和妈妈说了自己是冤枉的。
小张的妈妈是一个朴素的农村妇女,他一直坚信儿子绝对不可能犯罪。
听到儿子竟然真是被逼供的,决心一定要替儿子讨回一个公道。
她找了律师,四处上诉,经过9年的奔波,最终小张才被无罪释放。
但16岁的少年在监狱里蹉跎了15年,已经成了31岁的秃顶中年大叔!
当时小张也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了789万,最后实际只拿到332万。
咱们郭嘉在这类赔偿上有一个计算方法: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统计局发布数据)。
听着300多万不少,但人家被错关了十几年,整个青春都断送在监狱里了,折合到天,发现一点都不多!
出狱后,小张把自己的经历发在了短视频平台上。
虽然他的故事很悲催,但给很多人普及了民告官的信息,也让更多冤假错案的当事人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算是很有意义。
再说回小蒋——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算,错蹲了十几年拿到300多万,小蒋只错蹲了一年,应该根本拿不到多少钱。
而且小蒋和小张不一样,他是被羁押在看守所,不算真正的坐牢。
但呆过看守所的人应该知道,这旮沓其实比坐牢条件还猪狗不如。。。
而且最主要人心一直悬着。
说到这里,还想吐槽下可气的司法效率。
按说刑事拘留一般也就几天时间。
但因为司法效率实在跟不上,经常会有延长羁押的情况。
从2019年5月17日事发小蒋被抓,到2020年7月6日判决无罪,再到检察院抗诉,这期间小蒋一直在看守所。
之后虽然放出来了,但直到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才撤回抗诉。
整整三年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才终于摘掉!
小蒋在“不最终宣判,也不送监狱蹲”的情况下羁押了300多天!
这种校园案件又不是多复杂,有啥好磨叽的能整整磨叽3年半?
一个孩子的青春有几个三年半?
如果案子能快点了结,小蒋也不至于一直活在阴影之下了。
Bing总结:
这起案件的唏嘘之处就在于,它发生在孩子一生关键的节点上,结果影响了一辈子。
于是发生了民告官的一幕。
有人可能会想,法院也是郭嘉,它最后为孩子伸张了正义,怎么可以告郭嘉呢?
怎么说呢,一般在三权分立的郭嘉,法院是代表司法权,理论上应该是完全公平的,只遵守法律,不偏袒公或民的任何一方。
检察院就是公诉方,代表郭嘉来起诉。
这次是给检方搞出来的,理论上告郭嘉当然对。当然对非三权分立的郭嘉,人民眼中,郭嘉就是铁板一块的,的确比较难理解。
但发生在一个很少民告官的郭嘉(不像米帝刁民天天告官,无法无天),总的来说,哪怕告失败,也是一件有意义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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