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医保局获悉,参保人因新冠肺炎在门诊就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政策报销:
如果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报销,报销比例50%左右,自然年度报销额度在500元左右,具体按参保地区政策执行。 如果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已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以昆明地区为例: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6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元、报销5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元、报销50%;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提高5个百分点;自然年度门诊报销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按照住院待遇报销。
此外,目前还没有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可以纳入个人账户支付,同时,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州市都要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更好保障广大参保职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赵维
一审 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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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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