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和全国广大媒体:
我们是毕节市七星关区万晟阳光城1一8号和9一14号楼业主,今举报毕节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晟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偷偷地在挖万晟阳光城1一8号楼地下室,已经严重破坏1一8号楼基础和主体承重结构,给我们的房子造成大面积开裂,给我们全体业主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偷工减料、严重违反原始设计要求,未完成1一8号楼斜屋面、9一14号楼斜屋面保温层施工,涉嫌欺诈。具体情况现分述如下:
一、地下室事故现场情况
我们业主最近经常感觉从地下传来振动声,经过查看,发现有人在隐蔽处开了口在偷偷开挖1--8号楼地下室。已开挖出承重柱、梁及桩基础,承重柱、梁及桩基遭到严重破坏,部分被打穿或打碎(附现场图片及视频),已开挖完3幢多地下室,再查看我们自己的房屋,已经大面积开裂,经过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询问,系万晟公司所为。
二、依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约定的第4点约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归全体产权人共有。而且房屋早已办理产权证,并入住多年。万晟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们全体业主的权益。
三、造成的后果:
万晟公司偷挖地下室的行为,已严重破坏1--8号楼结构属性,这种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使1--8号楼成了危房,让我们全体业主整天都心惊胆战,如履薄冰。
四、我们的意见:
1,让万晟公司提供居住点,我们搬离1--8号楼。
2,请相关部门责成万晟公司找专业鉴定机构对1--8号楼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如存在结构安全,应对每幢每层进行加固,如无法加固,我们全体业主要求退房,并让万晟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
3,如万晟公司构成刑事犯罪,请住建局领导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万晟公司为了私欲,不管全体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管合同约定,恣意妄为,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望住建部门能依法查办,为全体业主讨回公道!
附图:
另外,关于万晟公司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及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偷工减料,未完成1一8号楼斜屋面、9一14号楼斜屋面保温层施工。该公司交付给我们的房屋是质量不合格产品。之前我们一直在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详情如下:
万晟公司交付给我们的房屋,存在偷工减料,未按照原始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我们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书面请求区住建局帮助依法维权。3月14日我们收到了七星关区住建局书面答复,7月6日收到了毕节市住建局复查意见书,7月28日收到了贵州省住建厅复核意见书,要求毕节市住建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毕节市七星关区住建局8月23日给出了答复意见书,毕节市住建局10月31日给出了复查意见书,贵州省住建厅11月24日给出了复核意见书,我们业主从这几份调查意见书中看出一个一致认可的事实:即斜屋面要求做保温层,而且9一14号楼没有做保温层,我们业主决定继续举报,恳请各位领导对这个事实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帮我们业主维权!
二、事实和依据
1,万晟公司给我们业主的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载明屋面要做4CM厚EPS板保温层。
2,我们业主于2022年12月3日对1一8号楼屋面和9一14号楼斜屋面进行实地检测,发现都没有做保温层。
3,区住建局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中说明:不上人斜屋面是否需要做保温设计未作要求,于8月23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中说明:9一14号楼只要求上人平屋面做保温,对不上人斜屋面是否做保温设计图纸上未注明(但剖面图中屋面为EPS板保温系统)。
毕节市住建局于2022年7月6日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中说明:施工图中只对上人屋面要求做保温,对不上人屋面未做要求,经查阅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9一14号楼不上人屋面未做保温层。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的复查意见书中说明:关于屋面保温的问题,经核查万晟阳光城一期项目9一14、22一26号楼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筑节能专篇中要求上人平屋面做保温、剖面图中要求斜屋面做保温。省住建厅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的复核意见书维持了毕节市住建局的复查意见。
4,《使用说明书》住宅节能构造中第2,屋面也明确表明了屋面保温的材料和厚度。
5,关于2022年7月20号毕节市住建局和市住建局在万晟售楼处二楼组织的现场听证会中提出现场检测,业主反对的理由是,2022年3月14号毕节市七星关区住建局答复中明确图纸中并未要求做保温,2022年7月6号毕节市住建局出的答复意见也是图纸未要求做保温,查阅了竣工验收资料斜屋面确实没做保温,既然没有做,那个时候检测有什么意义?能达到什么目的呢?
6,万晟公司偷工减料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中华人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四篇(建筑节能部分)第二章(节能施工与验收)第3条“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等有关规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三,关于保温层我们的诉求是:
万晟公司偷工减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恳请责成有关部门督促万晟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卖人承诺)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设计文件要求”和第二十一条(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该商品房应当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并停工整改至合格。
后面附证据材料附件:1,使用说明书复印件;附件2,业主现场取样的视频证据U盘;附件3毕节市七星关区住建局3月14号答复意见和毕节市住建局7月6号的答复意见;附件4.毕节市七星关区8月23号的答复意见和10月31号毕节市住建局出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各位领导,民生事大,一分一厘皆是群众血汗。今天,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予以关心和帮助,早日还我们一个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早日住上质量合格、安全的放心房子!万晟阳光城全体业主感谢不尽,谢谢了!
此致
敬礼!
举报人:万晟阳光城1一8,9一14号楼全体业主代表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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