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ST博天公告,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 序。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管理人向北京一中 院同时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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