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书上,我们经常看到整顿吏治这个词。它总是和贤君名臣相伴而生,仿佛一出现,就意味着“圣人出,黄河清”。要是长时间不出现,就意味着腐朽败坏,民不聊生。事实上,整顿吏治并不是一个随机事件,而是帝国的一项保留机制,该运行的时候自然会运行。
整顿吏治的底层逻辑是——帝国需要自救。因为吏治败坏之于帝国,就如同坏血症之于海盗。它的直接病症有:阴奉阳违(帝国指挥不灵),损公肥私(中央财政亏空),地方坐大(帝国走向解体)。这些都会要帝国的命,所以就如同海盗吃橘子续命,帝国也需要整顿吏治续命。
在帝制下,官僚系统是皇权的代理机构。皇帝的一切方针大政都要通过官僚系统贯彻落实。然而,官僚不可能白白跑腿,他们会抓住一切机会捞取好处,这是人性使然。虽然可以用口号来约束腐败,但往往治标不治本。费再多口水,胥吏也不可能和皇帝及近臣共情(因为后者可能名留青史,而前者只是打工)。当然,胥吏也不可能和百姓共情(因为前者有捞钱的机会,后者只是被捞的对象)。
于是,三者产生了不同的行为模式。历史就像剧本一样,皇帝、官僚、百姓拿到角色后,就会按既定逻辑博弈。在大幕拉开之时,皇帝会和官僚站在一边,为实现一个伟大目标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皇帝实现了理想,官僚过上好的生活,各取所需。等天下的怨言和中央的财政到了临界点时。皇帝会回过头和百姓站在一边,把官僚踢到一边,整顿吏治,完成一出戏的完美谢幕。
雍正皇帝整顿吏治按照的是这个逻辑。他接手的清帝国,刚刚经历了大规模的资源集中(三藩削平、台湾归服、平定噶尔丹等),又兼明代以来的陋规风气。因此动动脑子就知道,一定腐败最甚。但清代前期为拉拢士大夫阶级,稳定统治,并没有严厉整肃。比如康熙时期,只抓了几条小鱼,希福纳赵风诏等辈,贪污不过几十万两。到了雍正年间,国家统治已经稳固,风向立即转变。1723年(雍正元年),查出山东省巡抚“鲸吞蚕食”217万两。1727年(雍正五年),查出山西巡抚贪污400万两。应抓尽抓,应杀尽杀。扫除陋规,火耗归公。
汉宣帝整顿吏治也是按照这个逻辑。他接手的汉帝国,刚刚经历了大规模的资源集中(盐铁官营、平准均输、远征匈奴)。此为大政最急,吏治最浊之时。因此下一个阶段,理应缓和大政,整饬吏治。汉宣帝上台之初,就清算霍光家族,并建立一整套对高级官员的考核机制,史称“信赏必罚”。元朝统治者不遵守这个逻辑,“以宽失天下”,帝国肌理病入膏肓。结果,朱元璋清洗官僚,“济之以猛”,其中原因,并非全是性格暴戾所致。还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云云,道理雷同,无需赘言。
以此观之,历史并非随机且不可捉摸的噪音,而是有既定规律和演变逻辑的乐谱。帝国结束了一场大政,就要清算胥吏,结束一场大战,就要缓和养息。这是不得不做的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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