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关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打击一点,震慑一片”,对“老赖”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树立尊重生效判决的社会共识,营造尊法、守法氛围。
2020 年6月30日垣曲人民法院就鲁某某与垣曲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冯某某、文某某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鲁某某借款100000 元。后冯某某不服,上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维持原判。之后被告人冯某某未履行垣曲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经多次传唤仍未履行,且未如实报告财产变动情况,拒接垣曲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电话,变更电话号码且不向法院申报,故意逃避执行。被告人冯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垣曲人民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垣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贾鹏鹏
“被告人冯某某犯拒不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的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为充分实现拒执罪案件的警示作用,垣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通知10余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让执行人现场感受以身试法的后果,被执行人当场表示要积极筹集款项尽快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 李某某
“通过今天这次旁听,给我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同时也带来很深的教育意义。同时我自己也是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今后的生活中,我要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同时尽快的补偿受害人。我们也要讲诚信,坚决不能触犯法律。”
为“判处一案,教育一片”,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提升执行实效,垣曲县人民法院将采取“不强制无执行”的办案思路,果断运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并积极建立被执行人教育引导机制。
垣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贾鹏鹏
“我们想敬告各位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容不得一丝亵渎,请各位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做人人喊打的‘老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老赖’无处遁形。”
来源:垣曲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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