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姚浩燕 廖洁华 叶萍 通讯员黄娴
笔者从广西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0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同北海市发改委、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北海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在广西率先建立健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截至目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导破产管理人对4家通过破产重整成功或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的案件完成了工商、纳税、司法和金融信用修复,同时对4家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企业原因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信用进行了修复。
该《指引》聚焦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环节,在纳税信用修复、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金融信用异议处理及建立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整重整、和解企业以及破产清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因企业而致的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正常交易以及融资的资格,去除因破产清算企业被限制消费而影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关联人员被限制消费的“黑名单”,为企业稳预期、增定力、添信心,对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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