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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理财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根据《通知》,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
一、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哪些?
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二、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哪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
(一)提供资金账户开立或指定、注销、变更服务,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
(二)提供个人养老金缴费和领取服务;
(三)可以为参加人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提供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限制),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
(四)提供资金账户信息管理服务,完整记录资金账户基础信息、缴费信息、资金结算信息、扣缴税款信息等;
(五)提供资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如何理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资金账户。
四、资金账户的资产如何领取、继承、注销?
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经参加人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人社信息平台核验,可以为参加人办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服务,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资金领取时,不受Ⅱ类户转出金额限制。
参加人身故的,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依法被继承,商业银行按照继承人要求办理产品赎回等。参加人因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无社会保障卡的,商业银行审查后,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资金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参加人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存在以下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当注销资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已变更,相关资产已转移完成的;
(二)参加人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相关资金已领取完毕,且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
(三)法律法规或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时,商业银行应当告知参加人。
五、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
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超额缴费吗?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意见》要求,不允许超额缴费。对于有进一步养老产品投资需求的个人,可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商业养老金融产品。
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有哪些特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可以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销售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八、个人养老金机构、理财产品名单是否动态更新?
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银保监会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于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该机构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停止该机构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并视情况将其移出名单。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将不定期移出名单。
九、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商业银行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期间,应当做好存量业务缴费、产品转换、个人养老金领取等服务和数据报送工作。
理财公司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期间,应当暂停已发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申购。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被移出名单后,理财公司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暂停该产品申购并妥善处理,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银保监会
责编:翟步庭 校对:李青 审核:甄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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