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党和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然而,总有一些人贪图一时刺激,铤而走险,用各种手段非法捕鱼,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近日,新蒲公安分局虾子派出所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单人多竿多钩垂钓
11月7日晚22时许,虾子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在长岭组小岩电站(湘江河关仓河段)发现有一人非法垂钓,使用的鱼竿达10根之多,且每根鱼竿上绑有多枚鱼钩,涉嫌非法捕捞,便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依法传唤至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开展调查,经讯问,杨某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潜水电鱼
11月7日晚23时许,虾子中心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三渡镇水洋村茅官河河段非法捕鱼,民警到达现场后,正好撞见4名行迹可疑人员欲驱车离开现场,遂对四人进行当场盘问,并发现车内有潜水服、氧气瓶、防鲨杆等工具以及野生鱼4条,有重大作案嫌疑,便将4人依法传唤至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开展调查。
经查:徐某某、罗某、罗某某、谢某某等4人于2022年11月7晚窜至三渡镇水洋村茅官河河段,身穿潜水设备潜至河底,采用防鲨器将鱼电击晕眩之后实施非法捕捞,共计非法捕捞各类野生鱼4条,重量5.54千克。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 方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蒲公安在此提示广大群众,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使用爆炸钩、电鱼、毒鱼、潜水捕鱼等方式捕捞,严重破坏水产资源,影响生态系统的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望广大钓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垂钓。
来源:新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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